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消费质量报 2019-07-02 06:43 大字

江油市三合镇康聚原食品经营部(经营者:廖生洪):

你采用在经营场所悬挂锦旗的方式,对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罚款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签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已在本局公示栏张贴),逾期视为送达。

你应当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逾期每日按未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江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816-3252750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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