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揽工程未果 串串被追讨“好处费”

四川法制报 2019-03-06 05:13 大字

经法院调解,两名居间人退还3万元费用

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取佣金的人,民间叫“掮客”,又称“串串”。近日,江油市法院在审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该院法官主持调解,“串串”李某斌、钱某峰退还当初收取的大部分“活动经费”。

请人帮忙揽工程

刘某抒会室内外装修装饰技术。2016年4月,刘某抒经熟人王某柏介绍,认识了江油市双河镇农民李某斌,又通过李某斌引荐认识了“关键人物”安徽省安庆市的钱某峰,此人承诺帮他搞定江油市某桥梁的二次装修工程。4月19日,刘某抒按照约定,向李某斌、钱某峰付款4万元,而两人当即向他出具收条,其中载明:今收到刘某抒江油市×××桥二装人工定金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后来经钱某峰、李某斌辗转奔走、撮合,刘某抒总算与该工程发包方负责人对接上了。然而,面对对方开出的工价,刘某抒感觉太低不划算便主动回绝。事后,刘某抒多次找到钱某峰和李某斌,要求两人退还自己当初支付的4万元“定金”,但钱某峰、李某斌则表示,4万元钱是“活动经费”,全都花在为刘某抒承揽工程送礼和请客吃饭上。

为要回好处费打官司

2018年5月2日,刘某抒以工程合同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李某斌、钱某峰和第三人王某柏告上江油市法院。庭审中,被告钱某峰、李某斌陈述称,他们既不代表发包方,也不代表承建方,而是通过一定的关系为原告介绍案涉工程项目,促成原告获得该项目的修建权;原告当初支付的4万元确实是活动经费,已全部用于促成原告与发包人达成协议。法官经审理查明,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并非立案案由所载工程合同纠纷,遂依法变更案由为居间合同纠纷。原告当庭申请撤回对王某柏的起诉,并获得法官口头裁定许可。

最终,经办案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某斌、钱某峰分七期共同向原告刘某抒支付3万元;若二被告未按期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刘某抒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兰有斌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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