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捕两只鸟 被判拘役3个月

绵阳晚报 2019-01-02 08:00 大字

本报讯(兰有斌记者陈元松)男子想发横财捕野鸟,结果自己落了网。日前,记者从江油市人民法院获悉,该市铜星乡村民肖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肖某生于1986年,是江油市铜星乡宝藏村农民。2008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江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于2011年8月刑满释放。2018年2月,肖某听人说捕猎珍稀野鸟可以卖大价钱,便财迷心窍想到了张网捕鸟。他在该村6组丛林中分别安装了宽约10米、高约6米与宽约7米、高约6米的两张粘网,用以捕猎野生鸟类。2月27日,肖某前去查看,发现有两只野鸟在粘网上挣扎,在旁人劝导下,他只好将两只鸟放生。

没想到在3月份禁猎期,肖某不顾森林公安部门的三令五申继续张网捕鸟。先后捕获野生鸟类两只,但均已死亡。3月11日,肖某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两只鸟类死体一只为黄臀鹎,一只为燕雀,均为“三有动物”。案发后,肖某自动前往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非法狩猎罪,3月22日被江油市森林公安局处以取保候审。

6月19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狩猎罪。江油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肖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肖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肖某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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