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设电网狩猎 电伤过路村民获刑

绵阳晚报 2018-12-25 10:27 大字

江油男子徐某某非法安装、使用电网进行猎捕,致村民轻伤,并造成一只野生果子狸被电死。18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静记者陈元松

A私设电网狩猎,却电伤进山村民

徐某某生于1973年,是江油市云集乡某村农民。2017年11月中旬,当地正值农闲时节,无所事事的徐某某突发奇想,打算在山上架设电网狩猎。随后,他在网上购买了设备,并在附近集镇上购买了金属丝,准备组装狩猎用的电网。

同年11月28日下午4时许,徐某某携带自己购买的设备,来到当地一条村民上山的必经之路,反复捣鼓设备。一直折腾到晚上7时30分许,终于安装好简易电网。他开启高达8000多伏的输出电源,得意而归,只等猎物自投“罗网”。

没想到,就在徐某某安装好电网的当天晚上,山坡上突然传来一阵惨叫声。乡亲们闻讯纷纷打着电筒赶上山,发现村民贾某某腿部被电击伤,倒在地上痛苦呻吟。他的身旁有道电网横架在山路上,电网下还躺着一只被电死的果子狸。贾某某有气无力地说,因为他家放养的羊群不够数,怀疑可能在山上走失了,便独自上山寻找,没想到碰到了电网……

B“电网”输出电压高达8000伏

事发后,村民立即打电话报警,江油市公安局二郎庙派出所干警迅速奔赴现场处置,经过连夜走访调查,很快确定嫌疑人徐某某,并于当晚将其抓获。鉴于徐某某涉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转移至江油市森林公安局处理。今年1月25日,徐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江油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报批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徐某某私自安装的电网其危害究竟有多大?经技术检测,这个其貌不扬的电网输出电压竟高达8000多伏,远远超过人体的安全电压36伏的范围。不仅野生动物防不胜防,即使行人不经意碰触也凶多吉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修订后新归纳的罪行。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私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并造成人员受轻伤,这一案例确实比较典型。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12月18日,江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该院认为,被告徐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用禁止的“电击(网)”这一危险方法非法狩猎,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及动物财产安全,并造成一人受伤和野生动物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徐某某未在现场及周围设置任何与电网有关或禁入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造成了村民贾某某被高压电网击伤,一只野生动物(果子狸)遭电击死亡,应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徐某某为受害人贾某某主动支付医疗、生活费,并与之达成谅解,认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轻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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