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负前科联手盗窃 才被拘留又获徒刑
两人结伴潜入江油“找钱”,先后联手盗窃店员手机和停放在街边的电动车。8日,记者从江油法院获悉:来自三台县的这对“铁哥们”,身负违法犯罪前科,再次被判处实刑。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2017年2月22日上午10时50分,江油市恒丰园某童装店内冷冷清清,女店员小沈正坐在收银台里面玩手机。这时,一个小伙跨进店里,询问有没有七八岁小女孩穿的衣服,小沈闻声立即起身去迎接顾客,并随手将自己的金色“苹果”手机放在收银台上。当她从卖场里找到男子需要的衣物,没想到对方已经不见人影了。当她返回收银台,才发现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了。小沈立即追赶出门,却眼睁睁看见那个小伙搭乘另一男子驾驶的电瓶车逃之夭夭……
后经江油警方查明,进童装店“顺手牵羊”盗走小沈手机的小伙叫周某,生于1980年,三台县人。在店门外骑电瓶车接应他的,是同乡铁哥们陈某,比他大5岁。两人得手逃逸后,并没有就此罢手,又于当天下午2时许窜至江油市太平镇行政服务中心正门外,将停放在此的一辆崭新的蓝色“雅迪”电动自行车盗走。下午3时许,车主唐先生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完事,准备骑车回家,才发现自己花了近4000元、买回不到一星期的电动自行车不知去向。一番寻找无果后,唐先生只好打电话报警。
第二天,周某、陈某被江油市警方抓获归案并刑拘,后被处以监视居住。经鉴定,两人盗窃的手机价值1625元,电动车价值3163元。经查,在此案发生前,周某、陈某曾因结伙盗窃,先后被绵阳市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今年2月9日,两人被执行逮捕。随后,江油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陈某犯盗窃罪。2月27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两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也未作辩解。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均行为积极,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最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陈某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两人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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