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为筹毒资联手“碰瓷”盗窃

绵阳晚报 2018-03-14 17:35 大字

本报讯(兰有斌特约记者黄志富)两女子为筹毒资,采取骑车故意擦挂受害人的方式,趁机盗窃。昨(13)日,江油市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来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刘某、来某均已年过40岁,因为吸毒,筹集毒资盗窃,从1998年3月开始,先后多次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判处有期徒刑,但两人一直屡教不改。

2017年11月20日中午1时30分,刘某、来某共谋后,在江油市城区昌明河西街采取来某骑电瓶车挤碰被害人王某,以分散王某注意力的方式,刘某趁机从王某外衣口袋中窃走手机一部。后两人将手机以600元销赃给史某后,各分赃款300元。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刘某、来某有重大嫌疑,于2017年11月21日将两人抓获。归案后,两人指认了盗窃手机的地点、销赃地点、买赃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900元。

法院认为,刘某、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刘某、来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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