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老总追债与老总一起“追”进牢房

绵阳晚报 2018-03-01 10:16 大字

本报讯(兰有斌特约记者黄志富)为追讨债务,江油市某公司老总徐某指使有犯罪前科的彭某带人采用暴力手段,对债务人阎某采取扣押、殴打、土埋等方式追债,结果触犯刑法,一起进了牢房。近日,江油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徐某、彭某等三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

案发前两年,阎某陆续在徐某处借了100多万元,但一直没有还清。2017年8月初,徐某安排曾因抢劫罪被江油市法院判刑3年半的彭某向阎某追债,彭某随后指使因盗窃判过刑的姚某、张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寻找阎某。

8月10日早上6时许,姚某、张某等人在江油市含增镇某农家乐找到阎某,并将其控制。在此后的两天多时间里,徐某、彭某、姚某与张某等人,先后将阎某带至彭某的租房、小溪坝镇某村和附近的山坡上等处看管。期间,以殴打、罚跪、挖坑土埋等方式,向阎某索要欠款,因阎某无钱还债,在逼迫阎某说出妻女的电

话后,又迫使阎某书写了一份申明,称“本人自愿请徐某安排人员协助筹集资金来偿还借款”。

2017年8月12日上午,公安机关接到阎某亲属的报警后,给彭某打电话,通知他投案自首。当天下午3时许,彭某带着阎某投案,徐某接民警电话后,也于当晚投案。8月30日,民警抓获姚某。

经鉴定,阎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徐某与阎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阎某的书面谅解。

2017年12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徐某、彭某、姚某为索取债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徐某、彭某接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徐某归案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一审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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