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六旬夫妇丧独子 38万元赔偿款分期27年交付 老人担心“等不了那么久” 律师建议重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绵阳晚报 2018-01-14 07:35 大字

罗蓉记者陈元松

“我儿子出车祸去世,肇事方赔偿的38万元要27年才付清,不晓得我们老两口活得到那么久不!”12日上午,在江油城区某银行网点营业厅,61岁的彭盈光和老伴唐先会从柜台营业员手里接过5000元人民币,忍不住老泪纵横……

彭盈光家住江油市大堰镇龙王村。2015年8月23日13时30分许,彭盈光的独生子彭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水泥村道回家,没想到与同村村民苏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对撞,彭某某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检查属于颅脑重型损伤,虽经医生6天5夜救治,仍未能挽回性命。

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苏某某与彭某某在驾驶二轮摩托车会车时都没减速,也未靠右行驶。因此,双方在此次事故中均有过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彭盈光老两口多次找到苏某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苏某某和妻子叶某某以种种理由推卸。2015年底,在龙王村村两委的协调争取下,江油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免费为彭盈光夫妇作诉讼代理,帮助他们向江油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苏某某赔付死者彭某某的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2016年1月下旬,该院作出了这起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按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鉴定结果的当事人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划分,由被告苏某某偿付原告彭盈光、唐先会夫妇389880元,并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

但判决书生效后,苏某某却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书判定条款,双方为此屡屡发生纠纷,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数次出警劝解。2017年1月,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某某夫妇应偿付彭盈光、唐先会的389880元,采取分期支付的模式,由苏某某夫妇每个月通过银行转款支付800元,每年12月底再支付5000元,也就是每年共支付14600元。如此算来,赔偿金需要将近27年才能全部收完。

为淡忘丧子之痛,2016年3月,彭盈光携老伴离开家乡,到江油城区某小区做保安。老两口挤在一间30多平方米的出租屋里,靠彭盈光每月1300元的工资生活。

采访中,记者来到江油市大堰镇龙王村,找到了苏某某的家,发现他家楼房大门紧锁。透过破碎的窗户玻璃,发现房屋里几乎四壁皆空。周边群众透露,苏某某全家人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并无人留守。记者试着拨通了苏某某的电话,其妻子叶某某接听后,得知记者来意,叹息着说:“其实我家也是困难户,我们也不想拖欠这么多年,可是我们实在不知上哪去凑齐这么大笔款项啊!”

案例解读

不妨调整赔偿标的缩短赔付期限

“一个民事案件赔偿分期27年,确实有点不可思议!”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贵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常说来,民事赔偿约定期限不应超过5年,况且原告彭盈光夫妇年逾六旬,漫长的赔偿期限对他们极为不利。最好是双方经调解重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排除变更赔偿标的、缩短偿付款项的期限。

“这起民事案件的审理运用法律准确,判决正确无误,但执行难免困难。”就这起民事案件赔偿“执行难”,江油市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张燕向记者讲述了她之前参与调解执行的一起民事赔偿案件:由于死者家庭困难,判决赔偿标的高达80余万元。但是被告包工头是个60多岁的大爷,一贫如洗,判决书生效后迟迟不能履行。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一方面为他们家庭申请司法救助渡过生活难关;一面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互谅互让的执行协议:由被执行人(被告)在约定的半年内向申请执行人(原告)赔付2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承诺放弃主张其余款项。张燕认为,彭盈光夫妇分期27年索讨儿子的死亡赔偿款项确实不现实,不妨参考这个调解执行案例。

新闻推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绵阳监管分局公告[2018]第1号

下列机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绵阳监管分局批准,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许可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

江油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江油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