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引纠纷动手伤人赔偿万余元
本报讯(兰有斌唐溢特约记者黄志富)因超车发生口角,竟将对方刺伤。日前,江油法院判决一起案件,被告温某某向原告吴某某赔偿10302.15元。
2017年4月5日上午9时许,温某某驾驶轿车,与吴某某驾驶的小货车同向行驶过程中,因温某某超车,吴某某认为温某某超车不当导致其差点与其他车辆相撞,在激愤的情况下追上温某某驾驶的轿车并对其辱骂,双方发生语言争执。
后双方继续行驶至江油市三合镇某路段时,双方在争执中将车辆停下,温某某手持车上修剪花草的剪刀下车后,将吴某某手臂刺伤。吴某某下车后,拿上副驾驶位置上的钢管打向温某某,但钢管被温某某夺走,后吴某某报警。吴某某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2017年5月31日,江油市公安局对温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2017年6月21日,吴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温某某赔偿医疗、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16万元。8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被告发生纠纷后,被告对纠纷处理不冷静,先动手将原告刺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共计14717.35元,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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