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 90 余万假美元 交易未成仍获刑
法院认为3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系犯罪未遂
本报讯(兰有斌记者马超)江油一男子邀约他人共谋出售假美元,数额高达92.73万美元。交易中,买家临时反悔,交易未成,却被警察挡获。这究竟算未遂还是中止呢?记者昨(22)日从绵阳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3名犯罪嫌疑人以出售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易未成嫌疑人被抓
2016年6月21日下午,46岁的江油人潘某军与邱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出售假美元给河南买家。随后,潘某军携带装有假美元的电脑包,邀约邓某某、冯某某和潘某某(在逃)一同从绵阳前往江油市某商务宾馆的茶楼,与邱某某等人会面,商定如何出售假美元。当晚交易未果,潘某军安排邓某某与潘某某携带假美元在江油某宾馆过夜,自己与冯某某驾车回绵阳。
6月22日上午,冯某某、潘某军与邱某某等人在江油市会合,潘某某与邓某某携带假美元前往,并将这些假币放在冯某某驾驶的车上。紧接着,邱某某安排人前往河南买家处洽谈买卖,由于河南买家不愿意购买,交易未能成功。
当天下午,冯某某被公安机关挡获,民警从冯某某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查获疑似假美元共计927300元。
后经鉴定,潘某军持有的这批疑似假美元中,百元版均为假美元,总计923700元。
冯某某归案后,检举揭发了其他几名同案犯。2016年6月29日,潘某军、邓某某被民警抓获。
犯罪中止还是未遂
2017年2月16日,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军、邓某某、冯某某违反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向他人出售伪造的927300美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出售假币罪。潘某军、邓某某、冯某某等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即被抓获,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潘某军、邓某某、冯某某系共同犯罪,潘某军及邓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冯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潘某军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潘某军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一审判决后,潘某军认为,本案属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并且自己有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邓某某认为自己不是主犯;冯某某认为自己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三被告均认为一审量刑偏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将邓某某认定为主犯不当,且经查证,冯某某确有立功行为,因出现新的证据,故应予以改判,但潘某军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
6月7日,绵阳中院终审维持对潘某军的判决,改判邓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改判冯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新闻推荐
江油大力整顿“小散乱”碳酸钙企业——企业关了一大半 产业强上好几倍
□涂伟强近日,从成都开车回到江油市含增镇的邹小林很是诧异:公路旁的碳酸钙企业不少已停产,镇上清静不少。在他印象中,过去镇上那条公路旁,密密麻麻分布着40多家碳酸钙企业,破碎和研磨石灰石的机器昼夜...
江油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江油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