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去世四子女为抚恤金闹上法庭
本报讯(兰有斌特约记者黄志富)老父去世留下33万多元丧葬费和抚恤金,但没留遗嘱,4个子女为如何分配这些钱闹上法庭。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应由子女们均分。
魏某华离休后回原籍江油市居住,2015年11月因病去世,享年98岁。魏某华与税某琼1956年结婚后,生育了四个子女。2000年11月,魏某华与税某琼离婚,后魏某华没有再婚。魏某华死亡后,其遗属应领取的抚恤金、丧葬费和慰问金等共计33万余元,于2016年12月全部转入魏老三的账户。
魏某华去世后,魏老二垫付了丧葬、墓地费用共计3万余元,魏老三垫付丧葬费1万余元。魏老大、魏老二、魏老三及魏老幺的儿子均回江油市老家
参加了丧葬事宜。
因魏某华四个子女的照顾时间、出资尽孝等不一样,如何分配这笔钱,在四个子女中产生了很大的分歧。2017年4月中旬,魏老大以共有纠纷为由,将老二、老三和老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法院认为,魏某华死亡后其抚恤金、丧葬费等应当由其子女即本案的原告和三被告享有,但魏某华死亡后产生的丧葬费应当扣除,剩余部分应当进行平均分割。魏某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等共计33万余元,应当由被告魏老三在扣除自己垫付的费用并支付被告魏老二垫付费用后,余款由四子女均分。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4人均摊,驳回原告魏老大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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