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法院发布该县首例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案 缓刑期间再犯事 两男子被重新收监
作为刑罚裁量制度组成部分,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缓刑能够促使罪犯悔过和自新。但是,男子姜某某、戎某某并没有珍惜这样的机会,在缓刑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最终换来的则是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近日,北川县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该院首例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案。
■伍鸿宇记者邓勇
A.KTV内起纠纷街上上演“全武行”被判刑
1998年出生的唐某某(已判刑)是北川人,2018年11月19日晚,唐某某和朋友在北川安昌镇一家KTV唱歌,在上厕所时与过道上的张某某发生碰撞,张某某手机被碰掉在地上,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经工作人员劝解离开。回到包厢后,唐某某将事情告诉了朋友,并说喊人过来以防打架。随后,包括姜某某、戎某某在内的多名人员被叫到现场。
次日凌晨1时许,唐某某等人前往广场吃烧烤时再次遇到张某某等人,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发生了肢体冲突。过程中,唐某某、戎某某手持砍刀,姜某某等人手持木棒在广场上对张某某进行追打,将其打倒在地,后经人劝阻将双方拉开。经鉴定,张某某所受伤情为轻伤一级。
经审理,2019年12月16日,姜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北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戎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二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止。
B.社区矫正不思悔改撤销缓刑重新收监
然而,姜某某和戎某某并没有好好珍惜机会,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居然又“作”了起来。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6日上午,姜某某、戎某某受他人邀约,赶往某工地,肆意威胁、恐吓在场工人,并与工地负责人及工人发生推搡;同日下午,二人又伙同他人一起吸食冰毒。对此,北川司法局以二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由,建议法院撤销其缓刑,予以收监执行。
北川法院认为,姜某某、戎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缓刑监督管理的规定,应当撤销其缓刑,执行原判决。11月3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姜某某、戎某某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二年的执行部分,对其予以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个月。
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北川首例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案例。而通过这一案例,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规定,告诫其他实行社区矫正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改过自新,防止再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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