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公益性岗位受伤法院成功化解赔偿纠纷
近日,北川法院在审理一起从事公益性岗位时意外受伤的案件中,坚持就地调查,巡回办案,构建当事人与村、镇、县党政机关和专家多层次的民主对话机制,凝聚共识,缩小分歧,双方达成由村委会向李某某支付赔偿款1.2万元,镇政府保证该笔赔偿款按时赔付的调解协议,最终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曹斌李林记者邓勇
李某某是北川小坝镇照德村贫困户赵某的妻子,该村村委会推荐由赵某等3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即打扫该村一段马路。2017年6月13日下午,李某某在代其夫赵某清扫路面时,被坠落的石块砸伤右脚。李某某在北川人民医院住院56天,共用去医疗费1.4万余元。出院后,李某某多次找到村两委、当地镇政府协调解决赔偿事宜,但都认为李某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向北川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而被不予受理,无奈之下起诉到了法院。
本案的关键点,主要在于法律关系的认定上。据悉,北川共有310个行政村,对符合条件的村可推选2至8名贫困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但由于山区的基础设施差、经济落后,被推荐上岗的贫困户经常外出务工,因此家庭成员之间“冒名”上岗的现象比较普遍,无形中也就增加了受伤维权的概率。加上公益性岗位在法律上是存在争议的,究竟谁是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构成劳务关系,“冒名”顶替是否存在过错,明知“冒名”顶替而不制止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尚需要厘清法律关系。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北川法院承办法官多次赶往事发地听取当地老百姓、村镇干部的意见,在充分了解案件后,认为公益性岗位是利民惠民的扶贫政策,在助力贫困户脱贫致富改善生活方面效果明显,应当在司法层面予以支持。同时,作为贫困户的伤者本就是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司法保护。
为协调解决本案纠纷,北川法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的同时,也向县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期望各方从大局出发,统筹协调本案纠纷。接到汇报后,北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政法委副书记牵头,多次邀请李某某、村镇、县人社局、县政府部门以及市法院的专家、法官参加协调会、座谈会,多层次、多方面、层层递进的民主对话,共举扶贫大局,弄清争议症结,凝集共识,缩小分歧,双方达成由村委会向李某某支付赔偿款1.2万元,镇政府保证该笔赔偿款按时赔付的调解协议,最终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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