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法院敲响案件审理“第一槌”

绵阳晚报 2020-01-13 10:33 大字

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10日上午9点30分,在经开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内,法官代洪明敲响的法槌铿锵有力。在随后的半个多小时内,原被告双方围绕各自观点分别举证辩论。作为该院开庭的第一起案件,这也标志着经开区法院正式开启“庭审”之旅。

■曹露悦记者邓勇实习生赵进涵文/图

1974年出生的张先生,北川人。张先生在诉求中表示,2018年3月到12月期间,自己为被告四川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身公司)开设的多家健身房供应热水及空调设备,并进行安装。但相关工程完工后,健身公司并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相关货款和人工费。2019年6月,健身公司向自己出示了一份支付承诺书,承诺每月支付1万元,直到10.58万元全部付清为止。可到了今年1月,健身公司仅支付了3.5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尾款7.08万元并承担相关利息,同时承担案件的诉讼保全费。”张先生表示。

面对张先生的诉求,被告健身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先生则辩称,张先生的起诉主体存在错误。“我们作为管理公司,只是租用了两间办公室,用于健身服务咨询。而原告口中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的实际受益人并不是我们,而是个体店面。”吴先生表示,从这个角度来讲,原告所有的工程其实都是发生在公司已经托管出去的个体,和自己并没有关系。

在随后进行的举证环节中,原告一方主要出示了相关的支付承诺书,而被告一方对此予以了否认。与此同时,针对已经完成款项的转款记录,原告一方表示因为当初没有签订具体合同,此前的支付都是零散进行,庭审中未能出示相关证据。而被告健身公司关于“托管”的说法,也未能提供证据支持。

经过半个小时的辩论后,法官认为,本案中,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偿还相关欠款,但被告一方则对此全盘予以了否认。综合本案的庭审情况,法官给出两点意见:第一,休庭后协调处理;第二,再给双方五天时间,补充证据证明自己所持观点。最终,原被告双方均同意首先按照方案一进行协商处理。

据了解,经开区法院正式挂牌于2019年7月10日,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案件。法院管辖绵阳经开区和原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有其他特殊管辖规定的案件,按照特殊规定确定管辖。

新闻推荐

点赞!北川七一职中9名学生获国家级奖励

发放仪式本报讯(母秀华叶建聪文/图)从2019年起,国家增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这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首次设立的国家级...

北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北川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