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川:“阳光审理”照进羌山深处
新华社成都1月28日电寒冬季节,正赶上“逢场天”,四川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开坪乡永安村又热闹了起来。这回,老乡们却不是忙着赶场,听说县纪委的“阳光审理员”要来村里公开审理村干部违纪案件,大家都来看看热闹。
所谓“阳光审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案件审理人、调查人、被调查人、旁听代表等人员参加,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对调查终结的案件事实、证据、定性进行审核的一种审理方式。
“开坪乡永安村支部书记李某未按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召集村组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开会,决定由刘某负责实施该项目,刘某拿到项目后,又委托永安村一组组长黄某代为实施。各位,以上是调查的基本事实,现在请自由提问!”县纪委“阳光审理员”在宣读完基本事实后,把现场辩论交给了“双方”。
针对错误事实和现场群众的陈述,李某一一作答,但李某对该案仍有异议,调查人员当场出示相关文件要求和党纪党规条例,最后,经过激烈辩论,审理人员认为,对李某的处分有理有据,并通过现场做其思想工作,李某最终心服口服。
“把事情摆上台面说,大家心里都舒服。”一位旁听的村民在看完这场“阳光审理”后说。
“不是对所有案件都采用这种审理方式,只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且适合公开并征得申诉人同意的申诉案件才采用这种方式。”北川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军介绍,“公开听证审理,使被处分者有申辩的机会,同时更清晰地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为今后改正错误指明了方向。”
据了解,早在2016年,北川县纪委就推行了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工作制度,实行公开审理制度以来,全县实施党纪案件10件,采纳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22条,结案后违纪党员无一申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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