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需社会共治□余志勇(北川)
被称为“最严控烟令”的《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烟。(11月3日新华网)
提及“最严”二字,在民众的思绪中应该并不陌生,什么史上最严交通法规、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史上最严新广告法、最严“限宴令”等等如是。或许,该办法之所以被称为“最严”,是因该办法与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除了对吸烟当事人施以处罚外,还对相关场所一方管理者规定了劝阻义务,并对违反者给予更重处罚。的确,“严”在较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可赞!但能否以行动来实现美好的愿景,如何落到实处,才是其看点所在。
钱能解决的问题,未必是大问题。规定提出,对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实则,这一“严”字有“末端”效应之感。笔者不妨大胆一猜,单靠对经营者、管理者严格,是否就真能凸显管控之效,监管者能否管得过来,如果没有像党员干部、教师、医生等有着较大示范效应的群体带头禁烟,这个厉行罚款,恐怕也非“最严控烟令”这个“严”字的本意所在。
“己不正,焉能正人。”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要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诚然,在控烟令实施后,领导干部在办公场所的吸烟问题得到了一定抑制,但在一些地方,通知基本上还是一个倡导性的东西,在检查、监督方面缺少配套细则,加上很多领导干部的吸烟习惯,一定程度上也限制或阻碍了无烟法规的落实。
守法是个动态变化的过程。的确,如果有人抽烟没人管,慢慢的,法规的权威性、神圣性就没有了。为此,控烟需要依靠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同时注重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既可以利用逐渐普及的监控系统倒追责任,加大处罚力度;鼓励、奖励社会对控烟的积极参与;在处理举报上做到“有呼有应”,进而共同营造出良好的治理氛围。同时,不妨将“控烟”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和升职的考量指标,制定配套细则,完善相关处罚措施,让“禁烟”标识不再虚置,让公共场所“禁烟”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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