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再现“霸座女”
19日,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位女乘客上车后未按照车票上的座位落座,执意坐在靠窗的邻座位置。车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乘警投诉,乘警与霸座女乘客反复沟通,这名女乘客就是不肯让座。铁路部门还在调查处理之中。你怎么看?
@学无止境的地盘:铁路部门是否可以把事情做完美一点,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索理-Suoli:很多人对失信人名单没什么概念,罚钱罚的多一些更长记性,结果之前那个就200块,所以在社会上没有惩戒的效果。
@Aries_orion:我就想知道,到底谁能、怎样能保护一个公民正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面前,还需要像视频里这样讲道理吗?警告三次,把人架走,座位还给本来属于这个座位的人,剩下的道理,可以在拘留室、火车专用位置给这个明显故意胡搅蛮缠的人慢慢讲,或者给予合理的处罚。
@豆丁的小掌柜:这种情况应该列入失信名单,失信名单限制的范围也要扩大,要不然违规成本太低,达不到理想效果。
@欧文卡卡:我觉得吧,让乘警先沟通,沟通无果就正式警告!第二次警告如果还不配合就可以强制带走,以扰乱公共秩序和非法占用他人资源刑事拘留!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可坐高铁和动车!
@北川光明:这就是霸座男不严惩的代价,铁路条例规定必须按号乘车,乘警完全可以警告三次后强制拖走,并处罚。必须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如果违法没有代价或者代价很低,那么人性的原始弱点就会暴露出来。
@haijin2084:最近总出现,说明有人在效仿,因为处罚太轻,建议此情况下,乘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带离。
@淡泊随风:为什么总是事后处理?受害人的利益谁来保证?为什么不现场执法,对这些人采取强制措施?
@泰小夫:我怎么看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关部门怎么处理,不痛不痒地罚款限乘180天?怎样让守规矩的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杨先生RN:执法部门大多都是依法办事,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他们可以对这种没有明显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联媒纵横:高铁上对位置的标注,非常清楚,是过道还是靠窗,她不能装聋作哑!乘警有权要求对乘客出示身份证,核对人和证件是否一致,乘客必须无条件配合。(扈宏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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