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案: 为他人提供工程便利两乡镇干部受贿130万元

绵阳晚报 2018-09-03 08:12 大字

本报讯(杨文许璐记者赵利宾)利用职务之便,为项目方在工程上谋取利益,并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百余万元。近日,北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干部、县纪委监委委员等20余人及被告人亲属旁听庭审。该案被作为北川法院“阳光司法”典型案例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方起诉书指控:2008年12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北川某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和时任该乡镇党委书记胡某(另案处理)一起,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民工工资借款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三次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130万元,后二人将上述钱款平分,李某分得65万元。今年5月,李某在接受监察部门询问中,如实交代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无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运用多媒体示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公开庭审笔录记录过程,以庭审为中心,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庭审程序规范、透明,庭审质效优良,增强了民众对个案正义的认同,减少了隔膜与误解,让群众真正“看见”司法折射出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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