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街头持械群殴6人获刑

绵阳晚报 2018-07-24 11:11 大字

本报讯(杨文记者赵利宾)近日,北川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在当地影响恶劣的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余某、彭某等人因与他人起纠纷后打砸歌城,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何某、赵某某因参与聚众斗殴,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7年8月的一天晚上,彭某、余某、胡某某、李某等人在北川某歌城与何某的女友发生口角和拉扯,何某得知情况后,携带刀具、钢管并电话邀约赵某某等十余人前往该歌城。来到歌城后,何某等人看到余某正准备驾车离开,于是便手持刀具、钢管、石头等物,对余某的车辆进行围追打砸。一旁的李某、彭某等人见状,也在现场捡起钢管、石头与何某等人发生打斗。双方在打斗过程中,李某将赵某某手臂打伤致轻伤一级,后李某往歌城方向逃窜,何某、赵某某等人追赶未果,相继逃离现场,并将砍刀、钢管丢弃在路边草丛。

双方冲突结束后,余某、彭某、胡某某返回歌城门口,认为上述事件与歌城有关,余某、彭某便持钢管、石头对歌城玻璃门、电脑等物品进行打砸,胡某某将歌城的茶几掀翻。歌城老板赶到现场后,余某又当场给了其一个耳光,致其左侧耳鼓膜紧张部穿孔。接到群众报警后,北川警方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将余某等三人控制。

由于事发地段位于人口密集区,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并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很快,参与斗殴的何某、赵某某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赵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其中被告人何某纠集他人并提供作案工具,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赵某某积极参加斗殴,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余某、彭某、胡某某借故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了以上判决。一审宣判后,何某等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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