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春雷行动2022”通报7起典型案例 食品生产“加料” 兔腿菌落超标
记者3月21日从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春雷行动2022”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铁拳出击护民生铁腕治乱促发展”行动主题,聚焦民生领域,集中执法力量,密切部门协作,强化市县联动,扎实推进“春雷行动2022”,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进一步扩大“春雷行动2022”影响力,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公布7起典型案例,其中3起涉及食品安全,其余案例分别涉及特种设备和注册商标侵权。
■黄博绵报融媒记者任明勇
案例一大米虚假宣传
2022年1月11日,安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安州区某米厂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库房存放着标示“汉中香米”的大米103袋,规格为25公斤/袋,当事人未能提供其使用汉中地区耕种的水稻作原料的相关凭证,其行为涉嫌对产品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汉中香米”所使用的稻谷系本地安州耕种的水稻,并未使用汉中地区耕种的水稻,为促进产品销量,在产品包材显著印制“汉中香米”字样。安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二食品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021年12月6日,游仙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生产车间内发现一袋食品添加剂,外包装标识“食品添加剂银穗、复配消泡剂、食用消泡剂,净含量1kg,使用范围:豆制品加工过程的泡沫消除……”该食品添加剂已拆封使用,经现场称量剩余420克,该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为豆制品加工,但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生产的食品类别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涉及豆制品加工,当事人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炼制2090克原料猪脂过程中,为消除油脂炼制过程产生的泡沫,便将580克“银穗”复配消泡剂添加到原料猪脂中使用。截至案发,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精炼油脂共计22桶(规格:25kg/桶),并以200元/桶的价格售出,违法所得4400元。游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4400元,处罚款5万元。
案例三生产经营不合格“川味兔腿”
2021年8月18日,在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中,经对江油某科技公司生产经营的“川味兔腿”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判定结论为不合格(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也未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提出异议,被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与抽检“川味兔腿”同批次产品200袋,售出101袋,库存99袋,召回80袋,自行销毁召回和库存涉案产品共计179袋,依据相关票据核定货值金额2870.17元,违法所得245.17元。江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45.17元,处罚款4万元。
新闻推荐
强化安全监管□绵报融媒记者刘毅胥江文/图3月6日,阳光灿烂。到各县市区踏青赏花的市民有一个共同感觉,那就是道路畅通,交通...
安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州区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