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商未如期交货 法院判决赔付违约金

四川法制报 2021-12-16 00:45 大字

小丽觉得自己挺委屈,明明只想作为中间人赚取一点差价,却不想遭遇上家违约。如今,不仅定金被他人骗了,还因没按时履行交货义务,被下家起诉到法院……近日,绵阳市安州区法院审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

2020年5月20日,小勇作为甲方和小丽作为乙方通过微信约定:小勇向小丽采购3000个哈雷头盔,单价为42元一个,付款方式为先付3万元定金,尾款在提货时付清。双方约定:保证2020年5月21日早上6点前交货,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交付,除了退 3万元定金外,还需要赔付违约金4000元。当天,小勇便通过微信转账3万元给小丽作为定金。

然而,小丽迟迟不能按约履行。经小勇多次催收,仅退还8000元定金。无奈之下,小勇起诉到法院。小丽辩称,自己收到定金后被他人所骗,现未追回,也属于受害者,目前经济困难,希望能分期归还。法院另查明,小丽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又退还定金2000元。

安州区法院认为,被告小丽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小丽在指定时间内向小勇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合计2.4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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