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威胁法官 谁给他们的勇气?

绵阳晚报 2021-11-02 11:00 大字

尽管不是同一事件的当事人,但在面对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时,这两位男子都做出了相同的举动,那就是采用过激的方法,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此任性,最后换来的自然是法律的严惩。

■张权周兰兰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对民警拳头相向安州首例袭警案宣判

10月21日上午,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7月31日15时许,安州公安分局民警杨某某、辅警汪某在安州区雎水镇东林村4组处警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处警,并使用暴力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用拳头击打杨某某、汪某,造成2人多处软组织损伤。还查明,当日14时许,被告人马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雎水镇场镇经永雎路返回雎水镇东林村4组家中。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过审理,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袭警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该案也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安州区首例以袭警罪判决的案件。

诽谤威胁法官司法拘留没商量

和马某某一样,为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代价的,还有男子文某某。

在2016年一起追偿权纠纷中,借款期满后,绵阳某公司未依约还本付息,绵阳某担保公司便代其向银行偿还了贷款本息。随后,担保公司诉至涪城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公司、文某君等人未履行判决,原告担保公司依法向涪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涪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文某君名下房屋进行了查封、评估、拍卖。

今年9月,房屋拍卖成功后,被执行人文某君父亲文某某(同为本案被执行人,且为文某君代理人)一直未腾退房屋。执行法官为妥善处理该案,本着善意执行理念,多次做文某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配合执行,主动搬迁,同时还告知若符合唯一住房情况,可向法院申请留足相应租房费用,但文某某仍不愿意配合法院执行。10月20日下午,涪城法院执行法官再次致电文某某,不料文某某不仅拒不配合搬迁,而且在电话中侮辱诽谤威胁执行法官,言语极其恶劣。10月22日,涪城法院依法对侮辱诽谤威胁法院工作人员的被执行人文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法官说法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等新罪名单独设立,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防线。法官提醒,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

>>>法官说法

司法尊严不容挑衅,法律权威不容亵渎。法官提醒,人民法官依法行使职权,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法律的捍卫者,每个公民和组织均应当尊重法官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工作。任何侮辱、谩骂、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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