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商未能如期交货 差价没赚到还赔违约金

绵阳晚报 2021-09-07 07:49 大字

本报讯(陈先金张权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小丽觉得自己挺委屈的,明明只是想作为中间人赚取一点差价,却不想遭遇上家违约。如今,不仅定金被“骗”了,还因为没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被下家起诉到了法院……近日,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定金合同纠纷。

2020年5月20日,小勇作为甲方和小丽作为的乙方,通过微信约定:小勇向小丽采购3000个哈雷头盔,单价为42元一个,付款方式为:先付3万元定金,尾款在提货时付清。双方约定:1、保证所有商品无质量问题,有正规3C认证以及合格吊牌等一切必要的手续;2、保证2020年5月21日早上6点前交货,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交付,除了退3万元定金外,还需要赔付违约金4000元。当天,小勇便通过微信转账3万元给小丽作为定金。

然而,到了约定的交货时间,小丽迟迟不能按约履行。经小勇多次催收,仅退还了8000元定金。无奈之下,小勇起诉到了法院。

面对小勇的诉求,小丽通过微信辩称,自己收到定金后也被他人所骗,现未追回,也属于受害者。并表示目前经济困难,希望能分期归还。另查明,小丽在本案诉讼中又退还定金2000元。

法院认为,本案立案案由虽为买卖合同纠纷,但双方争议内容为定金给付问题,故本案案由依法应为定金合同纠纷。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小丽在收取原告小勇3万元定金后,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头盔,并已明确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已达成合意,即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即“需退回3万元定金以及赔付违约金4000元。”该约定实质上已排除定金罚则的适用,故对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退还3万元定金,并承担违约金4000元,因被告已退还1万元,因此被告还应退还定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00元。

综上,法院判决由被告小丽在指定时间内,向原告小勇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合计2.4万元。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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