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摔伤致残 水上乐园被判担责七成
炎炎夏日,去什么地方玩耍最巴适?肯定非水上乐园莫属了。去年7月,20多岁的小鑫兴高采烈来到位于安州区的一家水上乐园游玩,不料在此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前前后后花费了近5万元医疗费不说,还因此落下了残疾。在小鑫看来,如果游乐园在安全防范上做到位了,自己的受伤就完全可以避免,为此,他一纸诉状提交到法院。那么,法院最后会如何认定呢?
■陈先金张权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水上乐园游玩致残伤者索赔25万元>>>
1995年出生的小鑫,住在江油市。2020年7月6日,他和朋友相约前往四川乐乐世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乐公司)经营的“乐乐水世界”游玩。当日19时40分许,小鑫在该景区冲浪区游玩后,与朋友一起徒步到沙滩足球区域,从沙滩足球球门后面双手抓住球门横梁做向上翻转动作时,球门被拉翻倒塌,小鑫随门框一起摔倒并被砸伤。随后,小鑫相继在安州区中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等接受治疗。同年10月27日,四川科博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小鑫因摔伤致胸12椎体压缩性爆裂性骨折的致残程度为九级。
“足球门框自重很轻,非常随意地摆放在沙滩上,且不进行任何固定,安全隐患很大。”小鑫认为,乐乐公司作为该乐园的经营者,应该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同时,乐园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指导巡视安全,没有及时阻止游玩时的不当行为,也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护义务,存在严重的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为此,他一纸诉状将乐乐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近25万元。
两被告各执一词均认为不该担责>>>
面对小鑫的诉求,被告乐乐公司辩称,小鑫在景区游玩过程中,抓住沙滩足球门横梁做拉伸运动时受伤属实,但认为足球门不属于游乐场所提供的游乐项目,不应进行攀爬和拉伸运动。“我公司对提供的游乐设施尽到了安全保证义务,原告作为成年人,对放置在沙滩上的足球门的用途应有判断,对危险也应有合理的认知,其受伤系个人行为,我公司不存在过错。”乐乐公司表示,此外,公司就景区游乐项目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范围为游客在景区范围内享受游乐服务过程中受伤。所以,即便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一方则认为,乐乐公司的确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针对此次事故,是小鑫在乐乐公司游乐场所游玩,将沙滩足球的球门当做单杠做拉伸运动,未按照游乐设施正确的用途来使用,是导致受伤的根本原因,因此应自行承担责任,且对小鑫提出的各项赔偿诉请提出异议。
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七成责任>>>
安州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乐乐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乐乐公司作为“乐乐水世界”游乐场所的管理人,负有保障游客免遭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乐乐公司在其沙滩游乐区域设置沙滩足球门,目的虽然是为了开展沙滩足球活动,给游人提供更多的游乐项目,但球门应当固定而没有固定,应加以围蔽、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专人看管等防护措施,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从爱护公物、文明出行的角度而言,游客应当按照游乐设施的正确用途来使用游乐设施。根据监控视频,能够明显看见足球门并未进行固定,原告小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其抓住足球门横梁做上空翻动作的危险性,并自觉规避此类危险行为。小鑫摔倒受伤系其私自将足球门横梁当单杠使用所致,应承担次要责任。其责任比例,法院认为应当以原告自行承担30%,被告乐乐公司承担70%为宜。乐乐公司投保了保险,保险公司则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经过认定,法院最终判决,由案涉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小鑫各项损失16万余元,并同时支付乐乐公司前期垫付款1000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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