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法院 弹弓打了2只鸟2人被罚6000元

绵阳晚报 2021-08-31 10:42 大字

本报讯(陈超张权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弹弓打鸟,是多少人孩提时代的美好回忆,但现在再干这种事,就是违法了。今年1月,2男子就用弹弓打了2只鸟,最后为自己换来的,是犯非法狩猎罪被处罚金。

1986年出生的李某某和1991年出生的魏某某,都是安州区人。1月8日晚9时许,2人乘坐轿车行至安州区花荄镇淘金大道“江山云出”小区附近,使用随身携带的弹弓、钢珠捕获了2只鸟类,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捕获的2只鸟类分别为珠颈斑鸠及白头鹎,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安州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2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2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2被告人均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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