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被马咬伤 度假村担责九成
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场
都听说过狗咬人,可见过马咬人吗?你还别不信,因为这一幕还真的就发生在了3岁女童琪琪(化名)身上。2019年6月,琪琪在某度假村玩耍时,被马房内饲养的马匹咬伤左脸并导致毁容。为了讨要一个说法,琪琪妈妈起诉到了法院。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刘文骏张权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文/图
事件回放
2019年6月30日,当时年仅3岁的琪琪随外公等人,乘坐老年电动车来到四川某公司经营的度假村游玩。到达度假村马房外面后,琪琪从电动车上跳下径直跑进了马房,随后下车的外公在马房门口稍作停留后缓步进入,约30秒后将琪琪从马房抱出。琪琪进入马房期间,被度假村在马房饲养的马匹咬伤左面部。
事发后,琪琪被送往医院治疗。左面部伤口愈合后,2019年11月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就诊结果为:左面部肿胀,鼻部偏向右侧,笑时口角向左侧偏斜。医院建议完善检查,后期视情况可整形治疗。
一审
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时认为,被告公司饲养的马匹将原告琪琪咬伤,公司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琪琪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外公在陪同游玩时未完全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在明知马房内有马匹的情况下,任由孩子脱离其看护范围跑进马房,从而导致被马匹咬伤,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对公司承担的侵权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法院认为公司应承担90%的责任为宜。
经过认定,琪琪因事故已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被告公司承担90%。一审判决被告公司除去已支付的费用外,在指定时间内向原告赔偿1万余元,后续治疗费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二审
因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2021年1月,被告公司向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根据上诉人提交的视频资料显示,案发时游客较多,马房大门完全敞开,没有工作人员在马房门口维持秩序或陪同游客进入,前往马房的游客均能自由进出,包括未成年人。因此,上诉人称其马房并非对外营业场所,非经允许不得进入的理由不成立。
其次,虽然马匹系圈养在马圈中,但马圈的U型槽最低点离地面仅118厘米,马头伸出后,不排除可能对身高在118厘米以下的未成年人造成威胁。即便上诉人认为其饲养的马匹经过专业训练,性格温驯安静,但马匹毕竟具有兽性,不可能对所有情况都按照专业训练时的要求作出应激反应。上诉人作为马房经营者、马匹管理者,明知前往马房游玩的包含有未成年人,其应当预见到马匹对于未成年人的吸引力以及马匹可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人身安全威胁,但上诉人未采取相应措施隔离危险。上诉人辩称其在马圈旁边张贴安全告示即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于未满4岁不识字的未成年人而言,安全告示并不能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故,上诉人作为马房经营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90%的责任并无不当,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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