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涉黑案一审 首犯领刑20年

四川法制报 2020-12-23 00:38 大字

本报讯(张权)近日,绵阳市安州区法院依法对刘强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强纠集被告人周银富、王林、肖凌文、朱锐、周华等人,形成了以刘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周银富、王林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勇、李兴刚、李强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刘强的组织领导下,在绵阳、巴中、广元、遂宁等地设立“闪电消费贷”“吉速贷”等小贷点实施“套路贷”,通过电话催收、威胁、辱骂、喷油漆、堵锁眼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金融、司法、治安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2年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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