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科技之心片区产城融合项目招商公告
1.项目名称:科技之心片区产城融合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项目概况
3.1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安州区和高新区结合部,位于安昌河北侧,东至科技城大道中段,南临绵盛路,西起龙界路,北至绵宏路。
3.2项目用地:本项目建设净用地约2235亩,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777亩,经营性建设用地约1458亩。本项目经营性建设用地拟分两期出让,一期约918亩,二期约540亩。土地分期以本项目土地供应方案为准。
3.3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总面积约446.6万平方米。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约85.3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市民广场、市民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和中小学、幼儿园、消防站、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产业开发面积约361.3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城市地标建筑、总部办公、酒店、商业街区、生态智慧住宅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面积详见《科技之心片区产城融合项目招商文件》附件5。
本项目拟分两期实施。一期公共服务设施为:市民广场约47.2万平方米,市民中心约8.2万平方米,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约3.7万平方米(含幼儿园2所、消防站1个、社区文化站1个、社区服务中心2个)。产业开发面积约208.9万平方米。
二期公共服务设施为:文化艺术中心约14万平方米,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约12.2万平方米(含中小学1所、小学1所、幼儿园4所、社区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街道办事处1个、社区文化站1个、社区配套体育场1个)。产业开发面积约152.4万平方米(含城市地标建筑)。
上述公共服务设施由投资人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招商人。
3.4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该期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建成。其中,市民广场应在签署该期土地出让合同后1年内建成,市民中心应在签署该期土地出让合同后2年内建成,文化艺术中心应在签署该期土地出让合同且明确建设时间后3年内建成,城市地标建筑应在签署该期土地出让合同且确定建设高度后4年内建成,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应在签署该期土地出让合同后3年内建成。
4.招商方式:本项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一次性整体招商,招商人负责组织对投资申请人提交的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文件相关要求详见《科技之心片区产城融合项目招商文件》)进行评审,通过招商评审的投资申请人持招商人出具的《投资资格确认函》方可报名参与本项目用地的竞买。
5.投资申请人资格条件
5.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5.2财务状况:投资申请人或其上级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须在人民币50亿元以上,且须是近三年入围中国房地产行业100强企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发布为准),财务状况良好。
5.3资质要求:投资申请人或其上级控股公司,或其上级控股公司旗下企业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5.4业绩要求:投资申请人或其上级控股公司,或其上级控股公司旗下企业须具有投资不低于50亿元在建或完工产城融合项目业绩、投资建设或代建大型场馆项目业绩(单体6万平方米及以上)、投资建设或施工大型园林景观项目业绩(20万平方米及以上)、投资并建设200米以上城市地标建筑业绩。
5.5商业信誉:投资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招商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6.招商诚意金:投资申请人在参与本次招商报名时,须缴纳招商诚意金2亿元。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账号:51001652236050407527
开户行:建行绵阳分行营业部
7.投资方式:通过招商评审的投资申请人在依法竞得项目用地后,须与绵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在绵阳市共同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且工商、税务关系均须在绵阳市,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8.项目运营管理
8.1本项目同期出让的地块,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内容须同步建设。
8.2投资人须自持运营酒店集群对应物业,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7.5万平方米(其中一期不低于3.3万平方米),自持期不低于10年,自竣工验收备案次日起计算。
8.3投资人须自持运营购物中心对应物业,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自持期不低于10年,自竣工验收备案次日起计算。
8.4市民广场,自竣工验收备案次日起30日内无偿移交招商人;投资人须维护管理10年,自竣工验收备案次日起计算。
8.5市民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和中小学、幼儿园、消防站、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自竣工验收备案次日起30日内无偿移交招商人。
9.土地供给
9.1本项目招商范围内用地拟分两期供应,一期用地原则上在招商结束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出让;二期用地原则上在招商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出让。土地分期及规划建设指标以本项目土地供应方案为准。
9.2本项目经营性建设用地以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
10.优惠政策按照绵阳市相关招商优惠政策执行。
11.招商文件的获取:投资申请人可在项目招商公告发布后,凭所在单位书面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社保证明(注册在本单位近6个月)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购买招商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12.招商报名:投资申请人须在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8日,9:00-17:00(法定休息日除外),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招商诚意金缴纳凭证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报名。
13.招商事项:详见《科技之心片区产城融合项目招商文件》。
14.公告地址:本公告在《四川日报》、《绵阳日报》、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ggzy.my.gov.cn/)发布。
15.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绵阳市云泉南街2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01室(集中办公区6号楼A栋)
联系人:张怡伟
联系电话:13696276162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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