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 承租方终止商铺合同起纠纷

绵阳晚报 2020-10-19 10:34 大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面临困境,由此引发的商铺租赁纠纷也为数不少。近日,涪城与安州两地法院共同携手,成功调处两起涉疫情合同纠纷。

■陈佳周兰兰记者邓勇

案情介绍

2017年9月,杨某与绵阳某置业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承租的商铺用于火锅店经营,并约定由四川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然而,今年受疫情影响,火锅店生意惨淡,最终只得被迫关门停业。

因杨某提前终止商铺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且拖欠了部分商铺租金以及物业费,随后,置业公司向涪城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支付拖欠的商铺租金及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物业公司则向安州区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诉讼过程中,杨某向涪城法院提出反诉,要求置业公司退还自己租房时缴纳的合同履约金、质量保证金及装修房屋的摊销余值。

法院审理

受理案件后,涪城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大数据平台发现,安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与本案被告相同,且涉及的案情也相近,遂主动联系安州法院承办法官,邀请三方当事人到涪城法院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两地法院法官从疫情无情人间有情的角度,希望大家共同携手,在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共渡难关。

最终,经两地法院共同努力,置业公司、物业公司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置业公司同意以杨某缴纳的合同履约金和质量保证金抵扣部分商铺租金,杨某则愿意支付拖欠置业公司及物业方的剩余款项,并同意分期履行。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涪城与安州两地法院在该两起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就案办案,坚持从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向保护原则出发,更加注重平衡双方利益,积极引导当事人在疫情特殊时期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共克时艰,最终促进了三方当事人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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