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法院 男子“卖口罩”诈骗9万元给网络主播打赏8万
6日上午,安州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张权记者邓勇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向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可供销售的情况下,在某网上平台开通商铺,取名为“口罩供应商”,对外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谎称自己是口罩生产厂商,专为政府部门供货,有大量口罩可供批发。被告人通过微信聊天、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照片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以6元一个的价格,“卖”出N90口罩1.5万个,先后骗取王某、吕某某2位被害人共计9万元。随后,向某便关闭手机,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沉迷网络直播,将赃款用于打赏网络主播,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仅剩1万余元。
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假借销售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物品(口罩)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向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向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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