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见面” 认罪认罚工作怎么办
本报讯(陈超记者邓勇)为进一步执行好上级法院、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的关系,近日,安州区法院牵头与安州区检察院会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应以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工作不便等理由,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该项权利。二是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但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要在办案中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大局。三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办理,不应以疫情防控为由,省略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切实保障程序合法性和认罪认罚自愿性。
实施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坚持法定性、把握灵活性。为解决犯罪嫌疑人提讯难、律师会见难的问题,通知规定了以远程提讯、电话、视频等方式保障认罪认罚真实意愿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具体流程和规范,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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