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放贷暴力催收 数人领刑
近日,绵阳市安州区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艾某、张某、李某、王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艾某、张某、李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某为非法获利,长期在安州区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为保障本金和高额利息的收取,纠集了被告人艾某、张某、李某、王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收账。被告人周某某、艾某、张某、李某、王某等人在收账过程中,采用语言威胁、暴力殴打、非法拘禁以及聚众造势、滋扰纠缠、堵门阻工、强拿硬要、跟踪贴靠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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