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者领刑并修复生态

四川法制报 2020-01-08 00:49 大字

本报讯(宋萱 赵银熙)由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排放电镀污水案,日前在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全面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今年6月,安州区检察院在办理邓某非法排放电镀污水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邓某在案发后及时转运了含有重金属的电镀废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对其下达了土壤整改通知,但由于邓某已被羁押,后续整改没及时跟进。在安州区环境主管部门协助下,办案检察官约谈了邓某,敦促其切实履行损害修复义务。经沟通,邓某委托其家属聘请专业机构对被污染土壤进行调查评估。安州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解除冻结的涉事企业相应资金,保障了用于支付调查评估费用等15万元。

目前,受聘的专业机构已对该企业场地有污染的点位进行了全面清除,同时对企业生产场地及周边农田、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经专家评审,周边土壤、地下水指标均满足筛选值要求和《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下一步将对该企业场地进行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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