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与前妻发生争吵 民警处警中,他竟挥起了菜刀

绵阳晚报 2019-09-02 10:29 大字

男子酒后与前妻发生争吵,面对接警赶来的警察,他竟拿起菜刀向警车砍去,企图阻止民警下车执行公务。过程中,不仅将警车的后视镜、车灯等砍坏,还把一位民警手掌划伤。近日,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对男子颜某某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则是10个月的有期徒刑。

■李涛涛张权记者邓勇

1974年出生的男子颜某某,绵阳市安州区人。2019年3月30日22时许,颜某某在家中饮酒后与前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其儿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界牌镇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赶往现场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情绪激动的颜某某手持菜刀和铁钩冲到警车前面,用菜刀将警车引擎盖、副驾驶室车窗、右后视镜及车顶警灯砍坏,并在抢夺方向盘的过程中将车载对讲机扯坏,阻止民警下车执行公务,并用言语进行威胁。在制止颜某某过激行为并抢夺其手中菜刀的过程中,一位民警的右手掌被其所持菜刀划伤。随后,民警向110指令中心请求增援,增援民警赶到后,将颜某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及铁钩一根。经鉴定,受伤民警损伤程度系轻微伤;警车损坏价值为1747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颜某某的亲属向界牌派出所支付了1.2万元,用于赔偿警车损失及受伤民警的医药费。因涉嫌妨害公务罪,2019年3月31日颜某某被安州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执行逮捕。

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某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颜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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