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小偷 一个很“执着”七次偷同一家店 一个很“贪心”连秋裤都不放过

绵阳晚报 2019-03-20 10:25 大字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是小偷惯用的伎俩,但有些小偷偏偏“不走寻常路”:30岁的小偷张某某很“执着”,短短5天内竟在同一地点接连盗窃7次,涉案金额2400余元;23岁的小偷张某则很“贪心”,偷完现金偷电脑,甚至连秋裤也要收入囊中。近日,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位嫌疑人进行了审判。

■毛静陈超记者邓勇

“执着”小偷

七次窜入一家副食店行窃

1988年出生的男子张某某居住在涪城南河片区。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8日至12日,被告张某某先后七次窜入安州区界牌镇青安路西段某副食店内,趁店主不备,盗走放在货架上的黄鹤楼、娇子等品牌香烟17条。经鉴定,被盗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2446元。

张某某到案后,对自己多次潜入涉案副食店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2018年12月26日,张某某被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月23日执行逮捕,后羁押于安州区看守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张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事后张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贪心”小偷

偷现金偷电脑连秋裤都不放过

同样姓张的23岁男子张某,家住安州区花荄镇。2018年11月初,张某来到安州区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某科室,采用推窗入室的方式,在医生办公室内将杨某某放在工作服内的40余元现金盗走;同月20日,张某再次来到上述地点,采用推窗入室的方式,在医生办公室内将同一被害人放在储物柜中的一台“华为”白色平板电脑和301元现金盗走;同月28日,张某再次在上述地点,将林某放于更衣室内的一条深灰色棉质秋裤盗走;同年12月5日,张某再次在上述地点,第三次将被害人杨某某放在工作服内的40余元现金盗走。经鉴定,被盗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1274元。

另经查明,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10月5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杨某某经济损失381元,并将平板电脑和秋裤依法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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