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买座位险搭乘者摔伤 法院判保险公司不担责

绵阳晚报 2018-11-23 08:00 大字

本报讯(付传捷记者王望实习生何安安)今年4月,安州区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杨民乘坐在李清驾驶的货车货箱内的木材上,不慎掉落在地面受伤,但由于这辆车只购买了交强险,没有购买座位险,因此法院判定这起事故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担对杨民的赔偿责任。

2017年3月27日,老板陈方以30元/吨的价格聘请车主李清拉运货物。当天11时28分左右,李清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在涪城区吴家镇广福村装载木材,并且搭载陈方雇请的两名工人杨民和唐太。

装载完木材之后,杨民和唐太就乘坐在货箱内的木材上,不料李清驾驶货车刚刚起步时,杨民和唐太从货箱内摔到地面,造成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杨民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2天后出院,共用去医疗费16734.3元。事后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李清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民和唐太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李清认为自己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只买了交强险,这次事故中车辆的乘客虽然受伤,但车辆没有购买座位险,所以公司不予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此次事故发生在运输木材期间,车主杨清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造成人身损害发生,应当承担本案主要责任,而陈方作为雇主,未尽到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承担本案次要责任。因车辆未购买座位险,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对杨民的赔偿责任。(文中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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