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两被告猎杀保护动物被判赔偿并公开道歉

绵阳日报 2018-11-06 07:13 大字

本报讯(夏丹娜苏超记者郑金容)日前,由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安州区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陈某某、赵某某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25300元,并判令两被告人在绵阳市级公开媒体赔礼道歉。

今年3月17日,陈某某非法持枪猎杀一只珠颈斑鸠,同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和赵某某在安州区某镇持枪狩猎一只雉鸡和一只普通鵟。经鉴定,珠颈斑鸠、雉鸡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普通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被告人不但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今年9月11日,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随后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公益诉讼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非法持枪捕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25300元。同时,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两被告人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应当向社会公众致歉。判决后,两被告人已赔偿损失并在媒体上公开进行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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