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财产被执行人被罚千元

绵阳晚报 2018-09-12 10:59 大字

本报讯(赵涣伶张权记者赵利宾)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向法院虚报财产。4日,安州区法院对虚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王某开出罚单,罚款1000元。这也是该院首例执行类罚款案件。

据了解,该案被执行人王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逾期未缴纳罚金而被依法强制执行。今年8月31日,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王某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告知若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将被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案件执行过程中,王某表示除了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外,无银行存款等其他财产,并将到辖区村组、镇政府出具书面材料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但法官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在安州区某银行有多笔存款,总金额达17万余元,与王某自己申报的财产状况严重不符。

随后,法院在依法冻结、扣划王某相应存款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罚款1000元。4日,王某在收到法院罚款决定书时当即表示悔过,并将罚款如数缴纳到了法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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