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装修工获刑三年半

绵阳晚报 2018-08-17 08:33 大字

本报讯(张权记者赵利宾)5岁女童玲玲(化名)在妈妈店铺附近玩耍时,被在隔壁从事装修工作的陌生男子拉入房间猥亵。近日,安州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男子周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玲玲今年5岁,她的母亲杨女士(化名)在安州区某镇经营服装生意。今年1月的一天,杨女士把女儿从幼儿园接回门店,因杨女士要看管门店,就让女儿在店铺附近独自玩耍。当时,玲玲一个人玩得很开心,但在隔壁门店搞装修的一名年轻男子已经注意到了她。

这名男子20多岁,一直悄悄注意着玲玲和杨女士。当玲玲进入该男子从事装修工作的门店玩耍后,该男子趁杨女士不注意,将玲玲骗进门店的内部房间内进行猥亵,随后又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继续在店内做装修工作。

后据杨女士介绍,该男子已在此处工作了一段时间,她并未想到女儿会遭对方猥亵,只是隔断时间到隔壁店内看下,也没有发现异常。直到当晚回家后给女儿洗澡时,玲玲称下体有点痛,杨女士仔细询问后,才得知女儿被猥亵。当晚,杨女士和丈夫向警方报案。第二天,警方在该男子住处将其抓获。经审讯,男子姓周,今年23岁,其对猥亵玲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天,警方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今年3月,安州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周某犯猥亵儿童罪。近日,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院查明事实与检方指控周某的犯罪事实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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