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法”之名杀“孽子”

北海日报 2018-06-29 09:43 大字

据澎湃新闻报道,四川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石马村李家的李秋(化名),因为盗窃、好吃、懒做,村里人对他又恨又怕。即使面对最亲的家人,李秋也恶言相加,甚至拳脚相向。在一次辱骂母亲激怒家人后,李家人认为到了“处理”李秋的时候,决定为民除害,实施“家法”。李秋的母亲、继父、大哥、二哥、四弟,5人采取捆绑、棒击的方式,合力杀了李秋,藏尸地窖14年,对外人称“他出去打工了”。

媒体评论认为,所谓的“家法”因时因地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变动性,如传统社会中,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等思想的影响,父母有权处置子女的相关权利。而今,这一观念显然行不通。如果任由部分人以“家法”之名诛杀“孽子”,恐怕人们将会陷入更大的恐慌不安之中,因为谁也无法预测自己会触犯什么样的“家法”。如果放任“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陷入“多数人的暴力”,被“投票”剥脱某项基本权利。作为现代社会的普通人,绝不能再抱着为民除害的“家法”思维对待家庭成员,否则就可能为法盲思维承担刑事责任,让家庭陷入更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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