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法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绵阳晚报 2018-06-29 08:36 大字

为依法严惩失信拒执行为,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顺利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此郑重警告并敦促那些企图隐匿、转移财产,逃避、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和负有执行义务人放弃幻想,自觉主动履行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绵阳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依法及时如实报告财产。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执行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并罚款,并视其情形,采取搜查和强制审计等强制执行措施。经拘留、罚款后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按本通告第七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且具备本通告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并在绵阳电视台、绵阳诚信网、LED公众显示屏、报刊、网络、微博等新闻媒体平台公告,予以曝光。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同步公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信息,所需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四、凡是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及影响义务履行人,一律限制消费,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五、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有护照的,一律限制出境。

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执行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七、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利用职权妨害、妨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暴力阻碍执行等情形,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执行法院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妨害公务罪等,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违法犯罪线索和下落。

全市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816):绵阳市中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2588110涪城区法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2214105游仙区法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2862373安州区法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4330303高新区法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2299225江油市法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3233110三台县法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5302620梓潼县法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8219004盐亭县法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7224182北川县法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4821230平武县法院受理监督举报电话:5113755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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