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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盗割电缆线获刑2年8个月

绵阳晚报 2017-09-11 12:57 大字

本报讯(杨森李强特约记者黄志富)蓬溪县三凤镇人贺某,与人合伙在安州区和德阳市罗江镇盗割当地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分得赃款千余元。日前,安州区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

2015年8月8日晚至9日凌晨许,贺某与张某、敬某、唐某(均已判决)、方某共谋后,在罗江县御营镇幸福大道路段,将路灯主、副电线剪断盗走,销赃得款4800余元被五人分赃耗用。2015年10月23日凌晨,贺某与王某、唐某(均已判决)、方某(另案处理)在安州区沙汀路段盗走路灯电线两根,共计70米,销赃得款1000余元被四人分赃耗用。2016年8月

15日,贺某被绵阳市公安局刑拘。

2016年12月8日,安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贺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贺某不服提出上诉,绵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撤销判决并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公安机关根据贺某提供的线索,于2017年2月15日在成都市双流区某网吧内将同案犯方某抓获。2017年5月12日,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贺某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样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贺某到案后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办案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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