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无证驾驶出车祸保险公司理赔后追偿 法院判定:肇事者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12万元

绵阳晚报 2017-09-07 11:46 大字

一些人认为只要自己驾驶的车辆投了交强险,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当事人违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损失的,保险公司在承担垫付责任后,对侵权人仍享有追偿权。近日,安州区法院审结宣判了一起追偿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

■付传捷白杰特约记者黄志富

无证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履行赔偿

1994年11月,周某初次办理驾驶证,2010年11月应该审验,但周某一直未审验,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属于无证。

2016年7月13日,周某无证驾驶面包车在安州区黄土镇加气站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直行由杨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周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涉案面包车在原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且发生事故时在承保期间。后杨某起诉至安州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和周某共同赔偿损失。

案件经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杨某损失共计12万元,并已履行。

保险公司追偿法院判决返还

因周某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周某及其妻子甘某支付保险公司代其支付的赔偿款1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保险公司认为,周某无证驾驶甘某所有的面包车肇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向被告周某追偿,被告甘某作为周某配偶,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017年6月21日,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甘某、周某拒不到庭应诉,也未提供答辩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周某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在注销后的二年内,也未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应当认定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杨某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周某主张追偿权。甘某作为周某的配偶,应当一起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周某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已向事故受害方赔偿损失12万元,被告没有异议。原告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被告返还代其支付赔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周某、甘某返还原告保险公司赔偿款12万元。

■法官释法

交通肇事保险公司要赔但还享有追偿权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属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此类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按理说应该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但交强险是维护公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其目的不仅是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也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因此,即使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严重过错,只要投保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就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以便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但这种赔偿属于垫付责任,不代表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垫付赔偿后,可依法向侵权人追偿。

新闻推荐

绵阳市已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信访件316件,已办结上报202件 超标排放企业受罚 乡镇污水积极整改

截至9月1日9时,绵阳市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信访件25批316件,涉及526个问题,目前已办结上报202件。企业排污不达标、乡镇污水排放污染环境、养殖业污染仍旧是投诉热点。工厂超标排放罚款并整改市...

安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安州区,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