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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5批 2017年8月17日)

绵阳日报 2017-08-19 07:33 大字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7年8月17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11017

绵阳市游仙区剑南路东段211号建工公寓楼一楼商铺有很多餐馆,油烟向小区内直排,污染严重。

绵阳市

油烟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7年8月12日上午8:30,包案领导游仙区政府副区长张明东带领区城管执法分局、涪江街道办、剑东社区等单位负责人,对投诉人举报内容进行实地调查。上海海鲜馄饨店与建工公寓小区有实体墙隔断,无油烟产生;康富源米粉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陈稀饭、富顺豆花店、重庆老太婆摊摊面等3家餐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陈稀饭操作间窗户、管道密封不严,导致未达标油烟排放至小区,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小区外墙及地面有少许油渍污染。

一是8月12日上午8:30,包案领导游仙区政府副区长张明东、游仙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孟林、涪江街道办副主任黄兵、剑东社区党委书记黄福金、建工公寓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查,并召集陈稀饭、富顺豆花店、康富源米粉店、重庆老太婆摊摊面等4家餐馆负责人召开现场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二是按照《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4家餐馆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提出整改意见:立即清理外墙油渍,并对操作间窗户缝隙进行封闭处理防止油烟外泄;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商家两日内安装完毕,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加强后期清理维护;落实专人,加强管理,确保环境干净整洁、排放达标。三是区城管执法分局会同涪江街道办、剑东社区及建工公寓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现场督促整改,经过28个小时全面整改,截止2017年8月13日中午12:00,地面及外墙油渍已清理干净,无新油渍产生;排放油烟的4家餐馆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对油烟管道滴油漏烟及操作间窗户缝隙处用玻璃胶全部封闭。

游仙区城管执法分局迅速启动问责机制,对区城管执法分局分管副局长胡恒川谈话提醒,并在局党组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对区城管执法分局市容市政股股长及工作人员谈话诫勉,年终不得评选先进,并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分5分。

2

20170811059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任家坪村安置点后的养牛场和屠宰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水直排附近河沟且露天堆放未经处理的牛粪,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绵阳市

其他,水

市农业局局长贾友忠会同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瞿永安,副县长谢普、李桂炳及县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一)该场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属于关停搬迁对象。经调查,2017年7月30日曲山镇人民政府已向该场业主发出了关停告知书。

(二)关于对群众反映“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任家坪村安置点后的养牛场和屠宰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经调查,该地属于任家坪安置点剩余闲置土地,不属于农用地。

(三)关于群众反映“污水直排附近河沟”问题。经调查,该场污水通过化粪池溢出流入附近排洪水沟,再流入老县城魏家沟内,在魏家沟拦河坝进行了处理,处理后的水流入了湔江河内。该河没有群众生活的饮水源,对周边群众饮用水未造成污染。(四)关于群众反映“露天堆放未经处理的牛粪”问题。经调查,该场无规范堆粪场,牛粪露天堆放,臭味大,影响到了安置点周边群众生活。

市农业局与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并限期在3日内完成整改。一是立即关停养殖场及屠宰场。8月12日上午,养殖场及屠宰场即刻关停,养殖场内的肉牛立即出售,屠宰场内的生猪立即转运,露天堆放的牛粪立即清理。二是平整场地,恢复原状。8月12日下午,组织人力、机械对现场房屋进行了拆除。8月13-14日,组织机械清除了养牛场和屠宰场地面的全部废物,14日已把树栽上,撒播上草种,并对排洪沟进行了清理。

市农业局责成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对履职不力、执行政策不落实的曲山镇任家坪村支部书记徐涛与其它违纪问题并案处理,进行立案审查;对履职不力、执行政策不落实的曲山镇任家坪村村主任郝彦明诫勉谈话;对工作监管不到位的曲山镇畜牧站站长王永刚提醒谈话;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曲山镇副镇长李强提醒谈话;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责令书面检讨。

3

20170811092

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上清村安县中联水泥公司,破坏当地居民经济林木,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绵阳市

生态

经核实,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一)安州区林业局副局长傅道成、区森林公安局局长陈斌、区林业局林政资源股股长杨强、区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队队长汪刚、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刘沛龙、区环保局吴刚、桑枣镇人民政府黄全、桑枣镇林业站杨晓红与上清村支部书记杨进孝和该村第1、2、3村民小组组长,共同到上述村民小组与中联公司自备矿山交界处进行全程实地查看,还对部分村、组干部和村民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核实安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未破坏村民经济林木。(二)经审核,安县中联水泥公司自备矿山取得了立项(川经审批[2009]058号)、环评批复(川环审批[2009]118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0]D038号)、《采矿许可证》(c5107002011047130111744)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川FM安许可证字[2016]7551号)等行政许可手续,公司自备矿山建设和使用合法。(三)经查阅桑枣镇信访工作档案资料,安县中联公司自备矿山道路建设中,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泥石掉落损毁村民经济林木等行为,镇村及时给予了协调处理,并引导难以化解的陈忠翠与夫叶明贵及其子女户,采取依法诉讼维权。但上清村三组村民陈忠翠与夫叶明贵(企业退休人员)及其子女,在2011年8月26领取了施工企业对其损失的赔付款8万余元后,又拒绝公司用机械清除掉落其林地中的大石头,还多次到相关部门进行上访,欲推翻原赔偿协议,提出更大赔偿诉求。于2016年向安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诉讼请求212.71万元,区法院于2017年7月13日做出了一审判决,其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现已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信20170811001

5

信20170811025

绵阳市游仙区东林乡五显村二组组长安排人员私自砍伐面积近五亩、数量达500余株(平均每株直径达12公分以上)品名为“中华红叶杨”的景观树,严重破坏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林。

绵阳市

生态

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件后,与7月28日已受理的同一案件并案处理。8月12日9时,由牵头领导市林业局副局长罗清树带领市森林公安局、游仙区林业局、游仙区森林公安局等相关人员到砍伐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关于对游仙区东林镇五显村二组滥伐林木案的行政处罚情况。拟根据调查事实和《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四川省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自由裁量权规定,对本案违法人员冯茂万处以责令补种滥伐林木5倍的树木(2285株),并处林木价值5倍(1215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告知行政相对管理人冯某维权申诉的法定途径和时限。

关于游仙区东林镇五显村二组滥伐林木案对受损人民事赔偿问题。

针对受损人的林木经济损失,本局已经责成游仙区林业局会同东林镇政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民事调解,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能或协商不果,告知权利受害人可通过民事侵权赔偿之诉依法维权。

经游仙区环保督察追责问责组研究,拟由区纪委对游仙区东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由东林镇党委对分管副镇长谭云龙进行谈话提醒,对东林镇林业站站长曹云作诫勉谈话处理。

6

信20170811008

绵阳市平武县水晶镇存在违规对河道进行挖掘,非法采石问题。

绵阳市

生态

2017年8月12日上午,平武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水晶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先后到现场实地调查,经核实,关于群众反映绵阳市平武县水晶镇存在违规对河道进行挖掘,非法采石问题属实。

水晶镇1号洗砂场位于溪坝村火烧岩(黑窝塘),2006年12月由绵阳市统一拍卖,业主为曾耀。2010年3月11日停止采砂作业,产生大量存砂约3万立方米,占用百姓土地40余亩,2016年6月为恢复老百姓土地,由唐廷旭等人对存量砂进行清洗,于2017年5月已停止洗砂作业。

水晶镇2号洗砂场位于溪坝村白岩,2006年12月由绵阳市统一拍卖,业主为罗金泉。2010年3月11日停止采砂作业,产生大量存砂约5万立方米,占用百姓土地50余亩,2016年3月为恢复老百姓土地,由罗勇对存量砂进行清洗,于2017年6月停止洗砂作业。

水晶镇3号洗砂场位于水晶村唐河坝,2010年1月由县人民政府有偿配置砂场用于东方山水公司三岔电站建设。2010年3月11日停止采砂作业,产生大量存砂石5000余立方米,占用百姓土地10余亩,2016年6月由汪金云、汪族明等人对存量砂石进行清洗,于2017年6月停止洗砂作业。

1、平武县水务局责令1-3号洗存量砂业主于8月13日将洗砂现场机械人员无条件全部撤出。

2、平武县水务局责令1-3号洗存量砂业主立即恢复河道,保持河道整洁,确保行洪安全。

3、平武县水务局责成水晶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加强对1-3号存量砂洗砂点进行24小时监测,确保整改到位。

4、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县环保局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县环保局分别对平武县水晶镇溪坝村白岩砂场、平武县水晶镇溪坝村火烧岩砂场、平武县水晶镇唐河坝砂场未批取得环境影响批复文件即建设、运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于2017年8月13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清楚,于8月15日下达处罚告知书。

鉴于县水务局过去分管副局长吴晓华及防汛办主任周兴乾未严格督促环保局对洗存量砂业主按相关程序办理环保手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解释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对水务局过去分管副局长吴晓华同志予以谈话提醒,对防汛办主任周兴乾同志予以诫勉谈话。

7

信20170811024

位于绵阳市中经路的开元磁材厂排放浓烟、长期排放刺鼻粉尘、长期发出刺耳啸叫声、冲洗地面铁锈色粉尘废水直接进入市政排水系统。

绵阳市

水、大气、噪声

收到举报件后,市环保局立即到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关于开元磁材厂排放浓烟、长期排放刺鼻粉尘的举报调查核实情况。为使废气达标排放,该公司先后进行了5次设备的投入和升级。经过不断整改完善,现该公司废气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排放浓烟情况,厂区无明显刺鼻气味。2017年5月,公司委托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废气综合治理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绵环监字〔2017〕第18号),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排放限值要求。经8月12日现场采样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绵环监字〔2017〕第220号)。

(二)关于开元磁材厂长期发出刺耳啸叫声的举报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刺耳啸叫声。但经现场监测,其厂界噪声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绵环监字〔2017〕第220号)。

(三)关于开元磁材厂冲洗地面铁色粉尘废水直接进入市政排水系统的举报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制粉车间冲洗废水(因含有三氧化二铁而呈现铁红色)经沉淀后用泵抽入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铁红色粉尘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但工人洗手废水及车间冲洗废水存在收集不完全情况。

(一)关于该公司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针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超标问题,绵阳市环保局于8月13日下达了《关于对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噪声污染限期治理的通知》,责令该公司限期治理。8月14日市环保局送达了《限制生产告知书》。同时向游仙区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加强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监管的通知》,责成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监督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限产整改和限期治理任务;责令该公司对洗手废水及冲洗废水进行彻底收集处理;进一步规范烧结炉废气排放口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从8月14日起,公司决定夜间关停噪声较大的喷雾造粒等制粉设备,并关闭车间窗户,以降低噪声影响。同时,该公司已联系有资质单位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将根据比选确定的方案及时开展噪声整治工作。

(二)关于该公司搬迁问题的处理情况。2013年8月,公司与游仙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并预付了250万的拆迁安置费。目前,该公司已被列入绵阳老工业基地主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项目规划(2015年至2020年实施项目),但由于土地、规划等原因,搬迁工作相对滞后。为尽快解决该公司噪声扰民等问题,市环保局已致函游仙区人民政府,要求其制定“五落实”的搬迁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搬迁方案时间节点完成企业搬迁工作。8月14日,游仙区区委书记江彬到公司督导检查,要求公司长短结合,立即整改。游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罗鉴明主任、分管工业的张欣副区长、分管环保的张明东副区长召集区工信、规划、国土、信访、环保等部门,进一步优化企业搬迁方案,要求该公司2018年底前完成废水、废气、噪声较为集中的制粉车间搬迁,之前此部分设备夜间停止生产。8月15日,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超到公司进行整改调研督办。8月14日,游仙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搬迁方案》,明确了搬迁时间节点及责任人,计划于2019年10月30日前基本完成老厂区的搬迁工作。

8

信20170811037

绵阳市江油市市中心的中坝镇城北村四组污物横流、臭味熏天、蝇虫成群,常年得不到有效治理,且距市中心居民饮用水取水口不到100米。

绵阳市

经核实,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城北村四组污物横流、臭味熏天、蝇虫成群,常年得不到有效治理”问题。城北村四组现有沟渠三条,村口沟渠曾是灌溉、泄洪主渠,因城市建设该渠上游已废弃,无来水,现只承担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水量小,易沉积污物产生臭味。经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专业人士检查,城北村四组三条沟渠的生活污水均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中坝镇政府、城北村于2017年3月对全村沟渠进行了清淤,7月整改了村内沟渠排污管道,在沟渠分叉口安装管道,将污水、清水分流,污水顺着沟渠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清水顺管道流入昌明河。此次群众反映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村口沟渠因水流量小,沟底确实存在黑色污物,有异味。村内沟渠虽然已整改,但沟渠裸露,仍可见生活污水,让村民误以为污水直接排入昌明河。

(二)关于群众反映“距市中心居民饮用水取水口不到100米”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市中心居民饮用水取水口”是指江油市城北水厂供水站。该站始建于1991年,位于城北村四组旁,由于地震的影响,该供水站基础设施震毁,已不具备城市供水能力,从2008年至今已停止取供水。加之该供水站制水能力和取水能力较低,且取水口位于城市中心,不利于饮用水源地保护。江油市政府两次实施岩嘴头供水站扩建工程,现岩嘴头供水站和城南水厂供水站取自不同水系,互为备用水源,完全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所以从2008年就未恢复重建城北供水站基础设施,停止取供水至今,对周围群众无影响。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江油市人民政府责成中坝镇党委、政府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8月12日上午10:00,需要的相关人力、机械已经进场施工。

(一)清除沟渠污物。立即组织机械和人力,对三条沟渠进行彻底清淤和排污,消除恶臭源。明渠清理工作8月12日17时已完成,共清理约260米。8月12日22时暗渠清理工作完成。

(二)冲洗沟渠。沟渠彻底清掏干净后,利用洒水车冲洗沟渠,实现沟渠整洁美观。此项工作8月12日19时已完成。

(三)覆盖沟渠,安装排污管。原沟渠直接裸露,臭气影响过路农民和周边农户。从最大限度减轻对群众生活影响的角度出发,决定将村口和村内部分沟渠覆盖。村内明渠因还具备排雨水功能,不能覆盖,决定安装污水管,从沟渠口将污水接入污水管,不再裸露。此项工作8月14日已完成。

(四)环境卫生整治及扫尾工作。整治城北村四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设立环保标识标牌。此项工作8月14日已完成。

鉴于城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高俊对沟渠存在污物,未及时组织清理,中坝镇环保办主任朱福玲督促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成中坝镇纪委对镇环保办主任朱福玲予以提醒谈话,对城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高俊予以口头诫勉,对城北村第四村民小组长赵东予以书面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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