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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再违法 撤销缓刑判实刑

四川法制报 2017-08-18 01:30 大字

本报讯(张权毛静)日前,绵阳市安州区法院法官在区司法局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文明城市建设主体活动大会”现场,依法对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的缓刑人员王某作出了撤销缓刑的裁定,对其予以收监执行。

2017年5月31日,安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送交安州区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6月11日晚,王某在一烧烤店内与其一起吃饭的岳某某产生口角并在店外发生打架。岳某某被人劝走后,王某又电话邀约其朋友林某等人在界牌对岳某某的朋友进行殴打。7月27日区公安分局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4日处罚。

安州区法院在接到司法局撤销对王某缓刑的书面建议后,立即对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审查,查明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了撤销缓刑的裁定,将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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