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催生“保调赔防诉”新机制 眉山市新机制入选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十大典型经验

眉山日报 2022-03-02 03:56 大字

医疗纠纷案件巡回审判现场。医疗机构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赠送锦旗。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主要内容及十大典型经验。眉山法院构建“保调赔防诉”机制入选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十大典型经验。此前,该项机制还荣获首届“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奖”。

近年来,眉山法院积极推进医疗纠纷诉源治理,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专业调解、司法保障的预防化解医疗纠纷“保调赔防诉”新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医疗纠纷的一站式化解。

该机制运行以来,全市呈现医疗纠纷数量持续下降、“医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就医满意度显著提升的良好态势,实现了党委政府、医疗机构、患方、保险公司、法院“五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古笑言 廖文凯 文/图

全市统保

有效分担医疗机构风险责任

坚持党政主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构建统保机制,对全市医疗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实行一盘棋布局、统筹推进。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眉山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相结合机制的方案》,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保险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的“六统一”原则,在全市推进以统保为基础的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坚持部门协同。建立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保险经纪公司、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区卫健局、县区人民医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定期研判医疗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成立由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与各共保体保险公司负责人组成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坚持市场运作。公开面向社会遴选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全市医疗风险管理顾问,通过市场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作为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的共保体。目前全市医疗机构总体参保率79.55%,民营医疗机构参保率37%,共保体为全市医疗机构提供超过13.93亿元风险保障。通过保险方式,将医疗责任进行分担,减少了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

调赔结合

诉前专业化解各类医疗纠纷

建立市医调委,专业调解各类医疗纠纷。由保险经纪公司利用保险佣金设立市医调委并承担运行费用。市医调委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设立法官联络、警务、评估、调解、保险理赔等功能室,设立巡回法庭,为医患双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调委第一时间介入,通过引导医患双方进入人民调解渠道,及时有效把纠纷现场从“院内”转移至“院外”,把医护人员从“医闹”、纠纷冲突中解脱出来,为患者设立解决其诉求的通道,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在仁寿、洪雅两个较远的县设立市医调委工作站,各驻守2名专职调解员负责当地或相邻区县医疗纠纷调处,将调解服务延伸至县区,及时化解当地医疗纠纷。

实行专业评估,公开透明确定医疗责任。建立专业的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以“自愿、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合情”为原则,按程序实施医疗技术评估和专家合议,为医患双方免费进行专业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责任评估。实行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调赔。对进入一般程序的,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医调委等人员开展医疗损害评估,对医疗纠纷实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认定医疗过错和赔偿责任,坚决杜绝“无依据调解”和“无依据结案”。

实现调赔结合,保障赔付款项及时到位。调解结果是保险赔付的依据,保险赔付是调解结果及时兑现的保障。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具有过错责任的,医疗纠纷调解成功后,以调解结果为依据,由参与统保的保险公司快速理赔。赔付款的及时到位,有效防止了纠纷久拖不决继而引发诉讼。截至2021年12月,市医调委共受理(协助调解)全市范围内的医疗纠纷140件,调解成功130件,调解成功率92.86%。调解850场次,现场转移纠纷89次,转移成功率100%,评估105场次,司法确认13件。保险公司累计已为全市医疗机构支付医责险理赔款523.59万元。

防控风险

切实减少医疗机构医疗过错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组织医学专家分析研究医疗纠纷原因,梳理医疗机构在制度管理、技术操作、服务流程、医患沟通等工作短板,形成医疗行为风险点和问题清单并及时反馈相关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建立术前见证制度。开展“高危、疑难、复杂”三四级手术的术前谈话第三方见证,由医调委介入并见证重大手术的术前医患谈话,释明相关医疗风险,让患方充分认识手术风险及并发症、后遗症等问题,避免事后发生医患纠纷。医调委作为见证人在相关谈话材料上签字。

开展风险防范培训。医调委定期组织全市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医疗风险防范培训,不断提升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医疗纠纷发生。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共开展风险防范培训24场1778人次,向医疗机构递送风险提示函63份,回访医疗机构116场次。术前第三方见证32场次,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通过风险防控,减少医疗损害情况发生进而减少医疗机构保险支出,增强了保险公司信心,医疗纠纷保险项目可持续开展,前景良好。

诉调对接

切实保障医疗纠纷化解效力

建立法官联络制度。加强法院与医调委的工作联系,市中院和东坡区法院各选派1名优秀员额法官担任市医调委的联络法官,并在医调委设立工作站,积极为医患双方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辅导和纠纷解决方式引导服务,对市医调委开展调解业务指导。

建立委派委托和邀请调解制度。对诉至法院的医疗纠纷,法院经诉讼辅导后采取委派方式将纠纷移送给市医调委进行诉前调解;对已立案的医疗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市医调委进行调解;法院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中,需要市医调委调解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的,则通过邀请调解的方式请他们参与调解。同时,加强调解成果的司法保障,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向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及时固定协议效力。

建立医疗纠纷巡回审判制度。市中院和东坡区法院在市医调委设立巡回审判庭和巡回法庭,对个别具有典型意义的医疗纠纷实行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起到教育示范作用。以案代训,就地提升医调委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纠纷化解能力。2020至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医疗纠纷案件呈下降趋势,分别仅19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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