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四川法制报 2022-02-24 01:16 大字

本报讯(李婷 魏天一)近日,仁寿县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青岗乡盘龙村公开 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同时判决其进行生态修复。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球溪河青岗乡盘龙村段河段保护人员、盘龙村村民代表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李某某采用电捕鱼方式捕鱼,其电流对鱼类性腺造成破坏,电捕鱼捕捞网有效电压所覆盖之处,水域内亲本、鱼卵、幼鱼和成鱼等都会被电晕或电死。

庭审后,李某某也认识到了电鱼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规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我通过电捕鱼触犯了法律法规,有过这次教训,认识到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今后再也不非法捕捞了”。

随后,仁寿县检察院联合仁寿县法院、仁寿县农业农村局、青岗乡政府共同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生态修复责任人李某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球溪河青岗乡盘龙村段增殖放流2500余尾,积极对被破坏的球溪河水域生态进行修复。

据悉,本次公开 开庭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在沿岸群众中起到了“非法捕捞必究、资源损害要赔”的警示宣传效果,群众纷纷表示,会严格遵守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规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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