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项目负责人被惩戒
本报讯(徐璐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允浩)3月31日,省人社厅网站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眉山天府新区有1人被实施惩戒。
据介绍,2020年11月27日,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接到农民工投诉,位于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的仁寿某建设项目负责人李某,拖欠汪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工资107万元。接到投诉后,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考虑到项目跨地域的特殊性,立即和仁寿县人社局、仁寿县检察院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联合调查处理。为此,专班工作人员放弃周末休息日,通过对农民工一一询问核实,调查班组长,准确掌握了欠薪情况。
2020年12月4日,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约谈了项目负责人李某;12月6日,由仁寿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李某发出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2020年12月10日前核实并足额支付所拖欠工资。李某逾期未履行工资支付责任,12月11日,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依法将李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眉山市公安局天府公安分局。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李某依法清偿了农民工工资。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依规对李某进行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并于2021年一季度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期限为1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实施‘一案三查’,强化联合惩戒,全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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