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假的液化气河南、安徽多地气站掺混大量二甲醚牟利,专家称二甲醚会腐蚀胶管,不少事故由此引发

新京报 2021-03-15 14:07 大字

1月12日,安徽宿州亚龙液化气站的一名工人正在充装液化气,当日记者从该气站购买了一罐液化气,检验结果显示,那罐液化气里二甲醚的含量高达36.9%。1月21日,一辆运输二甲醚的槽罐车从二甲醚生产厂家装货后,行驶约半小时后进入了河南永城欧亚液化气总站。永城欧亚液化气总站卖出的液化气,检出的二甲醚含量为45.7%。业内人士介绍如果是夏季气温高,掺入的二甲醚比例可能更高。夏邑县业庙液化气站共有五个大型储罐,右侧两个储罐里是纯液化气,左侧的两个存储的是掺入二甲醚的混合气,中间的一个储罐为纯二甲醚。

二甲醚是一种价格低于液化石油气的可燃气体,因二者可以互溶,不法商贩便将其掺入民用液化气中牟取暴利。

1月初,新京报记者前往河南、安徽多地调查发现,不少液化气站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售卖,其中,河南永城市一家气站掺假高达45.7%。一名经营多家液化气站的人士透露,掺混在行内是“潜规则”,夏天的时候,气站掺假的比例高达70%。

天津大学教授姚春德介绍,二甲醚作为化工产品,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掺入液化气后会腐蚀罐体上的胶管,时间久了容易发生泄漏,不少爆炸事故也由此发生。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而调查中新京报记者发现,多数气站经营者知法犯法,甚至安装多条隐秘管道躲避检查。

在河南、安徽等地,一些掺假的气站违法经营多年,而二甲醚正规厂家,也给这些没有危化品许可资质的民用气站“开了绿灯”。

姚春德认为,二甲醚作为一种被允许合法生产的化工产品,被一些地方的不法商贩违规使用。“除了对液化气站的管理,有关部门还要在二甲醚的流通环节上加强监管,让二甲醚进不了液化气站。”

“不耐烧”的液化气

多地气站掺混二甲醚售卖

“以前一罐气能用两个月,现在一个多月就烧完了。”安徽省宿州市的谢女士,常在家附近的粮油店买液化气。这里的价格比正规气站便宜些,可谢女士发现,这里的液化气“不耐烧”。

这家粮油店并非液化气站,既没有储罐,也没有充装机。新京报记者观察多日发现,店老板在离店几百米远的一处民房内储藏了十多个大液化气罐,有人来购气,他就骑车到民房内偷偷罐气。每隔一两天,就会有一辆厢式货车前来送气。

记者跟踪发现,来送气的,是宿州市北杨寨乡的亚龙液化气储配站。

工商信息显示,该气站成立于2004年,已经营17年之久。亚龙液化气储配站离市区5公里,站内至少有三个大型储罐和一个充装间,占地上千平米,除了附近居民上门购气,还有几辆货车频繁外出送气。

1月12日,新京报记者在这家气站以35元的价格买了一罐5公斤装的液化气,并在当晚将这罐液化气带到一家餐馆试用。与纯液化气相比,这罐气燃烧时的火苗明显小了很多,颜色也发黄,餐馆的厨师觉得,记者购买的这罐液化气“不好”。

之后,新京报记者将上述情况告知亚龙气站的工作人员,但对方坚称“站内卖的都是纯液化气”,没有掺入二甲醚。然而,交谈中,这名工作人员显得对二甲醚很了解。“有腐蚀性,会损伤密封圈造成泄漏。”

为了解除疑惑,新京报记者将从亚龙气站购买的液化气送到专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这罐液化气二甲醚的含量高达36.9%。

1月中下旬,新京报记者辗转河南、安徽等多地调查发现,民用液化气站掺入二甲醚的情况并不少见。

与安徽宿州市相邻的河南省夏邑县,拥有120万人口,县里开了大大小小近30家民用液化气站。规模大些的,每天能卖出10吨液化气,小一些的也能卖一两吨。一名当地液化气站的经营者估算,夏邑县每天液化气的消耗量超过100吨,大多用于居民生活。

在夏邑经营有三家气站的刘须田,自称进入液化气行业已有六七年时间,刚开始经营气站的时候并不懂“潜规则”,后来在同行的指点下,开始往液化气里掺入二甲醚。目前他掌管着一支由8辆槽罐车组成的运输队,为夏邑县十几家气站配送气。

除了配送液化气,他同时还操持着另一个秘密生意,就是给这些液化气站运送二甲醚。“液化气站有个潜规则,都掺二甲醚,不掺的极少。”他直言,这在当地行业内早是公开的秘密,自己名下的气站都掺假,唯一的区别就是掺多掺少。

“拒绝不了”的暴利

一天多赚上万元,最高掺假70%

早在2008年3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

天津大学教授姚春德介绍说,二甲醚也是一种可燃烧的气体,但燃烧的热值仅有液化气的三分之二,因二者可以互溶,给了不法商贩可乘之机。但二甲醚有一定的腐蚀性,掺入液化气后使得气罐泄漏的风险大大增加。

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二甲醚可用来合成许多种化工产品,还可以作为车用燃料,“但目前这些方面的用量,远不如掺到液化气里面的用量大。”液化气和二甲醚的价格每天随行情波动,但二甲醚的价格始终低于液化气。所以,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以纯液化石油气的名义售卖,会给气站带来暴利。

“掺得越多,意味着赚得越多。”刘须田告诉新京报记者,以1月24日为例,二甲醚的购买成本每吨约为3700元,而液化石油气约为4900元,每吨便宜1200元。

为了多挣钱,液化气站掺入二甲醚的比例惊人。

刘须田以自己名下的气站为例介绍说,气站会根据季节变换掺假比例。“冬天冷,压力低,容易烧不净,按5:5掺混,天气热的话是6:4,到了夏天,甚至可以掺到7:3,也就是二甲醚配到70%。”

交流中,刘须田坦言自己知道往液化气里掺入二甲醚违法,但面对如此高的利润,他“拒绝不了”。

掺入50%的二甲醚后,每吨液化气的成本从4900元降到了4300元。这意味着,每卖出一吨液化气,气站多赚600元。刘须田名下的夏邑县业庙液化气站销量十分可观,每天销售量超过10吨,仅此一家气站,他一天就能靠掺假多赚6000元。而到了夏天,掺假比例高,气站一天靠此额外获得的利润就超过一万元。

“不怕查”的气站

装3根隐秘管道应对检查

事实上,刘须田的夏邑县业庙液化气站早在4年前就曾因掺假被查处。

2017年3月29日,夏邑县工商局对其做出处罚,处罚事由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罚内容为:罚款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360元。此后,这家气站再无因掺假被查处的记录。

躲避检查,对刘须田来说并非难事。1月下旬,新京报记者以筹建液化气站的名义前往夏邑县,向刘须田讨教其中的奥秘。

他将记者带到业庙液化气站参观。该气站位于夏邑县业庙乡政府西侧,门口停着两辆槽罐车,此时气站内一名工人正使用充装机罐装液化气,充装机上连着多根管道,通向室外的五个大型储罐。

“西边两个储罐装的是纯液化气,中间这个是纯二甲醚,东边那两个是混合气。”刘须田说,应对检查的“奥秘”就在管道上,“我这有三根管道,可以充三种气,任意切换,开哪个阀门就出哪种气。检查的时候,需要抽取液化气样本,我就让工人装纯液化气,这样一来就查不出问题了。”

刘须田告诉记者,如今县城里很多小区都通了天然气,液化气主要销往餐馆饭店和农村住户。“农村居民用气比饭店多一些”,不过他也透露,掺假的液化气主要卖向农村,“老百姓做饭十多分钟就好了,饭店要一两个小时,质量不好的话不够用。”

还有一个原因是,做餐饮的接触燃气多,很多人能分辨出混合气,难忽悠,“纯气火头大一些,颜色偏蓝,掺假的混合气颜色发黄,接触时间长了很好辨别。”

新京报记者走访发现,夏邑县不少餐馆老板都对气站掺假的事了然于心,但至于究竟掺了哪种气,有什么危险,却少有人说得上来。相比之下,常年烧气的村民更是对掺假的情况一无所知。即便听说有村民家液化气泄漏起火甚至爆炸,也不会联想到液化气的掺假问题。

二甲醚厂的“大客户”

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也可购买

按相关规定,没有危化品经营许可的民用液化气站不能售卖二甲醚。而调查期间新京报记者发现,一些二甲醚生产厂家却给没有资质的气站开了“绿灯”。

夏邑县的二甲醚主要购自河南永城市一家名叫河南龙宇煤化工的企业。这是一家国有企业,隶属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除了生产二甲醚之外,还生产醋酸、甲醇和液氮,厂区占地上千亩。当地媒体曾报道称,该公司的二甲醚生产线自2008年投产以来,年产二甲醚20万吨。

1月21日,记者驾车到达该公司北门,看到几十辆槽罐车在路边排队等候进厂拉货,每进出一辆槽罐车,门岗都会做好登记,写明车牌号、日期和运输品种。

下午六点多,一辆车牌号为苏CF8206的槽罐车驶入厂区,登记信息显示,这辆车进厂运输的正是二甲醚。一个多小时后,这辆车从厂区驶出,半小时后,驶入了永城市内的欧亚液化气总站。

两个多小时后,槽罐车离开气站。为了验证这家液化气站是否掺入二甲醚,新京报记者在气站购买了一罐液化气,并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不出所料,检测结果显示,这罐液化气二甲醚的含量高达45.7%。

记者连续多日在龙宇煤化工公司蹲守发现,类似这样进厂运二甲醚的槽罐车很多,车牌号归属地以安徽、河南和江苏居多,每辆车一次能运大约25吨二甲醚。

随后,新京报记者以液化气站经营者的身份向龙宇煤化工公司采购二甲醚,并与该公司销售部门的李姓经理取得联系。

电话里,李经理询问记者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这东西属于危化品,没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我们不能卖。”然而在沟通后,李经理告诉记者,“没有资质也可以买,只是麻烦一些,要通过中介公司。”

李经理介绍说,“液化气站的二甲醚一般是我们这边的贸易公司给送过去,基本是平价卖,旺季会加一点钱。”他坦言,二甲醚与液化气的市场关联度很高,液化气越涨价,掺入二甲醚的就越多。“我们公司生产的二甲醚大多流向了周边地区的液化气站,与液化气掺着卖,当民用燃料。”

李经理的说法,也得到了气站老板刘须田的印证。他经营的槽罐车运输车队,长期与一家贸易公司合作,将龙宇煤化工公司生产的二甲醚运送给没有购买资质的气站,“正常情况下一个月拉一千多吨,主要供给液化气站,另外还有一些化工厂,不过还是气站多一些。”

之后,新京报记者又联系了国内多家二甲醚生产厂家,都得到了同样的答案。

山东德州的盛德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二甲醚的化工企业,年生产能力25万吨,主要销往周边地区。该公司一名负责销售的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的二甲醚也主要卖给气站,与液化气混着卖。

危险的掺假

曾致多起爆炸事故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液化气站已经违规经营多年,“掺假”已是亟待解决的行业痼疾。2011年湖南省质监部门也曾对液化石油气进行专项抽查,结果不容乐观,抽查106批次,其中54%含有二甲醚。

姚春德告诉新京报记者,液化气罐的密封圈和输气胶管都属于橡胶制品,纯液化气对橡胶制品没有腐蚀性,但二甲醚不同,它对橡胶有很强的腐蚀作用,一旦普通的液化气罐里掺入二甲醚后,二甲醚便会从内部开始腐蚀胶管,这种由内向外的腐蚀,很难被发现,时间久了胶管被腐蚀到一定程度,不少爆炸事故也由此发生。

姚春德表示,普通民众对掺假的危险并不知情。历年来,多数液化气爆炸事故原因被定性为“操作不当”,事实上掺混二甲醚导致气罐泄漏是很多爆炸事故的诱因。“如果有条件深究的话,就会发现很多爆炸事故的罪魁祸首是违规掺入了二甲醚。”

液化气掺入二甲醚的乱象十多年前就曾被关注,多家媒体都曝光过。为此,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曾发布公告称,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一些液化气站经营者因为掺假获刑的案例也不少见。2020年7月,四川眉山中院对一起刑事案件做出判决,认定仁寿县齐旭公司、石源公司、源通公司、高能公司在液化气中掺混大量二甲醚对外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家公司的多名责任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五年不等。

据媒体报道,2020年全国燃气事故新闻548起,共造成84人死亡、670人受伤,其中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共215起,占比近四成。2019年12月,某地一食品公司发生液化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事后专家经过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正是二甲醚违规掺入液化气后腐蚀了橡胶制品,造成液化气泄漏,进而引发爆炸事故。

尽管监管部门曾大力整顿,液化气掺假的顽疾却难以根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委员刘俊海认为,经营者在液化气里掺假是一种欺诈行为,还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液化气掺假行为比较隐秘,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应该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他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加强对液化气站的日常巡查,提高抽查频率。

姚春德分析,二甲醚行业目前比较畸形,过分依赖液化气。四部门联手整顿液化气市场的那年,我国二甲醚产量达到高峰,2010年前后年产量超过500万吨,后来液化气市场管控严格,二甲醚产量有所下降,这几年维持在200万吨以上。

“有些地区查处力度大,乱象就少一些,监管松散的地区掺假还是比较常见。”姚春德认为,二甲醚作为化工产品,是允许合法生产的,但问题在于,二甲醚被不法商贩违规使用。“目前对二甲醚在流通环节上的监管还有待加强,要让二甲醚进入不了液化站。只要下决心去治理,肯定能杜绝。”

文、图/新京报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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