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川1421破1号
本院根据四川福仁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26日裁定受理四川福仁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8月14日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川福仁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福仁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0年11月18日前,向四川福仁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中央商务大道80号TCC世纪财富中心8楼22号四川福仁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620500;联系人:吴芳芳、杨巨龙,联系电话:18123369162、134028761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四川福仁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福仁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10:00在本院大礼堂(地址:四川省仁寿县陵州路二段13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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